[網友原創] 亦喜亦憂説“聽證”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8日 17:24 來源:
最近幾年,“聽證會”一詞由陌生到熟悉。僅以北京為例,從新交法的實施到公園門票的調價,以及後來的水電費調整,幾乎每次與百姓相關的價格調整,政府部門都要舉行聽證會。這樣一來,給人的感覺好像一開聽證會就是要漲價。於是人們説“聽證會等於漲價會”。(《北京娛樂信報》2006年09月18日)
“聽證會”一詞使用頻率的逐步提高,這首先是一個值得高興的社會現象。它使大家聽到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腳步聲。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目的是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事實上,立法機關也在舉行聽證會。筆者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9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問題,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後來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提高,體現了聽證會的成果。這使中國人飽嘗一次民主法制的甜果。如果説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是實踐施政為民,那麼,立法機關舉行聽證會就是實踐立法為民。這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中出現的可喜局面。
然而,聽證會被“異化”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所謂聽證會被“異化”,就是行政機關要做的事可能違背民意或損傷民利,卻又不想受到公眾的指責,便用聽證會作“擋箭牌”。
幾年前,某地一個鎮政府要在全鎮農戶中集資修建“樣板路”,害怕群眾舉報他們加重農民負擔。於是,操縱鎮人大會議批准他們的這一決定。後來鎮人大代表不再被他們利用。於是,他們又在“聽證會”上打主意。不久前這個鎮政府要農戶出錢修建標準公廁,也是害怕群眾舉報他們加重農民負擔,找來若干“親官派”的農民,裝模作樣地開個“聽證會”。很顯然,這樣的“聽證會”,是用虛假的民意強姦真實的民意。這是對民主法制的褻瀆和踐踏。
防止聽證會被“異化”,首先應該通過制度建設對聽證會的方式、程序、規模等加以規範。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該具有聽證能力,而且代表民眾意見,而不是少數“親官派”。聽證會自始至終應該對新聞界開放,接受輿論監督。聽證會全程記錄應該公布於眾,接受民眾監督。只有這樣,人們聽到“聽證會”三個字才能只有喜,沒有憂。(作者:羅天柱)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