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垂直管理就能解決污染問題?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5日 16:49 來源:
“縣環保局實際上主要是協助領導和上級部門來工作的,對很多事情也無能為力”,甘肅省徽縣環保局一名工作人員的這句大實話,道出了基層環保部門是多麼的無奈! (9月15日《中國青年報》署名文章《何時不要看當地領導眼色?》)文章由此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建議:環保部門這種屬地管理的體制已嚴重滯後於環保形勢的需要,必須來一個徹底的變革,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的人、財、物應由上一級部門負責。
筆者認為,徽縣環保局一名工作人員説的的確是大實話,在許多地方,環保部門官員的帽子在地方領導手裏,職務的升遷變動往往取決於地方領導的“滿意”與否。今年5月22日,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環保法律執法檢查情況時,就對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問題有過精彩地描述。由於地方環保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環保局長的“烏紗帽”攥在地方領導手中,一些缺乏環境法制意識的領導,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擾環境執法,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一些地方以“清凈日”、“安靜日”為由,對工業區和重點企業實行特殊保護。
甘肅省徽縣水陽鄉群眾血鉛超標和湖南省岳陽縣飲用水源砷超標事件,都屬於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不該發生的事件。湖南省臨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還公然下文對臨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鉛鋅礦化工廠兩家非法企業進行“掛牌重點保護”;當地環保部門對這兩家企業未履行任何環評手續,對他們的長期違法排污行為,視而不見,放縱不管;甘肅省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在當地環保部門支持下,竟通過了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基層環保部門充當了地方保護主義的“開路先鋒”,愧對環保神聖的職責。
那麼,環境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有利於環保執法是不可否認的,但垂直管理了就能夠徹底解決環保違法的問題嗎?我看並不是這樣簡單,如果這樣簡單,恐怕國家早就做出這樣決定了。這個問題可以從已經實行垂直管理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窺見一斑。工商部門早就垂直管理了,工商執法中照樣出現不少問題,有的問題還非常突出,比如廣告監管;稅務部門也早就垂直管理了,偷稅漏稅問題從來就沒有間斷過;還有質量技術監督、藥品食品監督等等,這些垂直管理的部門與地方政府部門所不同的是,人、財、物都脫離了地方管理,職工工資待遇上去了,可是在執法上存在的問題,與地方管理的部門沒什麼兩樣,也同樣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
究其原因,最為關鍵的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法治的問題,仍然是靠行政級別來強制、壓制,實質上還是人治。換言之,部門垂直管理雖然動了體制,但也只是形式上的體制變動,部門垂直到上一級管理,同樣受制于其上一級政府管理,而上下級政府這個最根本的垂直管理,往往是相通的,在很大程度上利益是相互保護的。而且,總不能把所有的政府部門都垂直管理吧?我可以這樣斷方,如果不強化政府的法治管理,就是所有的部門都垂直于國家各部委管理,也不可能改變現狀,而且越是垂直管理越容易激化上層與下層的矛盾,基層政府會産生上級不信任的感覺,因而更加挫傷其管理的積極性。
我所以這樣説,倒不是完全否定對環保部門實行垂直管理,而是説,垂直管理只是一個不得已的辦法,不是什麼好辦法,説白了,這樣的垂直管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垂直。我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垂直,應該是各級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都應該向法律垂直,在管理意識上敬畏法律,在管理行為上自覺地依靠法律,使法律在各級政府行為中得到“垂直”;另外,各級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還要向老百姓垂直,讓老百姓參與監督管理。以環境保護為例,必須既注重增強老百姓守法意識,做到不破壞不污染環境,又要增強他們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意識,只有全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真正形成了人人關心環保,人人愛護環境,才是最佳辦法,這一點非常重要。
總之,變革現有的環保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固然是個辦法,但這不是解決環境執法的唯一辦法,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辦法,還得靠法治的威力,如果一切管理向法治垂直,讓法來説話,恐怕就淌有管不了的事,解決不了的問題。 (作者:久泰平)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