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最低工資標準為何不標準?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2日 16:20 來源:
自9月1日起,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6元提高到每小時6.5元。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推出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連續14次提高標準。在廣東省一些沒達到新標準的企業正在提高員工工資。但是,也有一些未達到新標準線的企業員工,對自己能否順利加薪仍心存疑慮。浙江省自1994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8次調整,也是近年來漲幅較大的一次。重慶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新標準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四個類別調整為三個類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同時進行了上調。(2006年9月12日星期二《工人日報》最低工資待過落實關)
這是《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的一組聯合報道,説的是職工對最低標準執行的看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説是好事,可職工為何還有疑慮呢?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個別企業“好經歪念”。比如在上海,約有30萬普通勞動者拿最低工資。他們大多從事勞動密集型的簡單加工業和居民服務業。他們並不豐裕的工資,還常常遭到“打折”:不屬於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資,計件定額過高導致職工收入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人員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對此,上海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表示,對於支付工資低於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堅決查處。
二是,部分員工依然心存疑慮。有的職工説,最低工資標準限定應當是好事,但是,身為商場的員工認為,商場巴不得降低我們的工資,怎麼可能提高工資?像我們這樣的,能找到工作就算幸運了。即使有的公司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提高了工資,他們也會通過加班加點來補償。這能説是提高工資嗎?甚至於有的企業把加班費和食宿費作為最低工資的一部分、採用計件工資形式蓄意降低計件單價。
三是,加班工資暗藏貓膩。在許多私營企業,職工工資看似較高,但他們往往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每月僅休息一兩天的現象非常普遍。一些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薪酬時,在工資數後面用括號注上“已含加班工資”字樣。30.9%的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同時,加班工資的支付情況卻普遍較差,有36.6%的勞動者沒有加班工資;30.5%的勞動者每小時加班工資少於或等於4元,低於相關規定的最低標準。
如此這般,這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能落到實處,黨和政府的暖民心政策如何讓收入最低的群體感到溫馨呢?把好政策弄擰了,為了增加企業的利潤,想辦法要在職工的身上“揩油”,明明是職工加班的工資,應當另為計酬,卻偏要納入最低工資標準之例。有的崗位雖説是簡單的體力活,員工知道工資低卻不敢提。因為你不幹,有人幹,你覺得合算就幹,覺得不合算就不幹,所以,員工哪敢提什麼要求?也就是説,就是被侵犯了權益和利益,也不敢説。連説都不敢説,還有為自己維護權益的嗎?正是因為找工作難,所以用人單位可以“為所欲為”,想怎麼著就怎麼著,這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就很難説不打“折扣”。就像有的打工人員説的,工資都不能保障,讓企業如何為你辦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為此,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執法檢查、督察、監管力度,對於不執行最低標準工資的單位與企業,要嚴厲懲處。對於執行好的單位與企業,除了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幫助之外,應當給予一定的獎勵。做到賞罰分明,讓人人心裏都有一本賬。把“好經”念好,才是職工的福氣!(沈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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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