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加強政府節能監管迫在眉睫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09日 15:56 來源:
“能源監察稽查大隊給違法企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三分之一沒有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該罰款,但我們是受委託執法,只能建議,罰款權在經貿委。迄今為止,對企業幾乎沒有進行過真正的處罰。”山東淄博市能源監察稽查大隊大隊長劉維星的這番話,反映出當前政府節能監管面臨的尷尬局面。(9月9日《中國青年報》)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在我國經濟取得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各類資源消耗也是居高不下,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單位産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其中,火電、水泥等8個高耗能行業主要産品單位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平均高40%。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進入重化工加速發展階段,資源瓶頸日益凸顯。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在國家提出今年節能降耗4%的目標下,今年上半年,我國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0.8%。
筆者認為:要實現中央提出的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目標,節能降耗理應成為各地區各部門一種現實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選擇。然而節能降耗不可能完全靠市場自發進行,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導和監管。儘管當前一些地方相繼成立節能監察中心,但其監管缺乏過硬手段。正如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節約辦副處長呂文斌所説:由於當前我國節能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規範,執法主體不明確,造成了“全國節能執法,基本都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很難罰款。”的這種執法乏力的局面。
因此,要扭轉上述被動局面,需要通過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使節能降耗成為全社會的一個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一是要建立健全資源節約的法規,制訂強制性的能耗限額標準以及能效標識和再利用標識制度,鼓勵節能,懲處浪費。目前,我國現在有120多項國家節能標準、60多項可再生能源標準和400多項環保標準,但與當前的能源形勢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相比,標準化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缺乏資源節約標準發展規劃研究,節能和環保標準體系不完善,大部分工業用能設備沒有能效標準、標準實施缺乏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保障等。為此,需要政府進一步完善法規及標準體系,進一步明確企業、公民和有關組織在節能降耗這方面的權利、義務和獎懲辦法,並嚴格執法。
二是運用經濟、行政手段,將市場調節機制、政府調控機制、社會調整機制三種機制結合起來,促進各地區各部門自覺實施節能降耗。如當前火力發電的成本沒有包括排放二氧化碳等增強溫室效應和排放硫化物形成酸雨所造成的損失,煤炭的價格也沒有包括地下大量開採引起地面塌陷和發生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損失,而這些損失最終要由社會特別是直接受害者來承擔。殊不知:不計算火力發電的各種社會成本,維持其低價格,不利於淘汰高能耗電器,還使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顯得成本過高,在一定程度上起著阻礙作用。因此,要全面核算各種能源的價格,運用經濟手段來促進節能降耗。今後在制定價格時,要本著把原生資源價格控制在略高於再生資源價格的水平,只有這樣才利於實行資源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
三是政府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開發,並倡導全社會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運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節約各種能源。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設立節能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重大節能技術課題研究。利用強制和獎勵相結合的機制,引導全社會合理、高效地消費能源。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節能的實踐要靠企業、團體、個人和社會;但是節能實踐的推動力,絕對是靠政府的政策、法規、管理和行政力。(作者:劉純銀)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