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企業破産法應成為職工守護神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30日 16:05 來源:
從1994年開始起草,歷經12年的多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終於“破繭而出”。這是一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具有標誌性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以下簡稱《破産法》)共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條,是在一九九四年出臺的企業破産法(試行)的基礎上不斷補充和完善,它覆蓋面廣,細緻而週密,並吸收國際上破産法改革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體現了以人為本,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是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律。“企業破産法實際上是市場經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一部具有標誌性的法律。”,“為處理破産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清晰的法律依據。”因此,它是人民群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任何一個企業都要面臨興衰存亡的問題,有很多企業由於生産經營管理不當或是企業所生産的産品已經失去了它的競爭(或生存)的價值,都要面臨破産的巨大風險,以往這種風險有一部分會被轉嫁到職工頭上,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則,這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或接受的。現在,企業在宣佈破産的同時,除了保證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外,更重要的是保護職工群眾的利益不被侵害,這便是我國出臺新企業《破産法》的最大亮點之一。
在企業宣佈破産時,為了保證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現在終於有法可依了。《破産法》在這方面都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專家在這方面給予了具體的解釋,“如果破産企業的破産財産不足以清償職工工資等費用,如果屬於破産法公佈前所欠的,不足清償部分優先於擔保權人受償。”並且我們都能夠從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看到,它充分考慮到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因而,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新企業《破産法》是一部民生民情之法,他理應成為職工群眾的守護神。
《破産法》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一部具有標誌性的法律,也是和諧社會所必須具備的。因此,各級黨政部門都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破産法》,尤其是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清理和核算企業財産,防止弄虛作假和變相折扣,防止國有資産大量流失。更為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尺度,不得損害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我們的《破産法》才有意義。(作者:海拉爾鷹)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