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執法城鄉"雙重標準"幾時休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4日 11:45 來源:
貴州省銅仁市龍田村有一家鐵合金廠,由於污染嚴重,于4年前從銅仁市遷到龍田村,從此村民深受其害。“在城裏是污染,到村裏就不算污染了?” 對此,這裡的群眾怎麼也想不明白,於是村民們提出抗議。(新華網2006年08月24日報道)
同樣是鐵合金廠産生的嚴重污染,為什麼在城裏是污染,到村裏就不算污染了?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相同的一部《環保法》,為什麼在城裏執行,在農村就不執行?為什麼在城裏比較認真地執行,在農村就很不認真地執行?答案只有一個:就是一些地方在行政執法上搞城鄉“雙重標準”。
行政執法城鄉“雙重標準”在其它方面也有表現。譬如,《食品衛生法》,在城市,執法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食品生産企業和經銷企業,發現不衛生的行為按照法律進行處罰。可是,在農村,不衛生、不合格的食品充斥市場,卻很少見到執法人員前來檢查和處理。難道是城裏人和農村人不一樣,農村人的身體不怕病毒侵入?顯然是笑話。行政執法城鄉“雙重標準”的實質是對農村的歧視、對農民的歧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講了多少年的話直到今日也沒有完全實現。事實上,在一些地方農民低人一等的情形,不僅在執法上有所表現,在立法上也有所表現。譬如,同是國家的公民,同一次災難,同是一條生命,遭遇車禍等,賠償價格市民和農民卻不相同。城市人可以獲賠十幾萬的,農村人只能獲賠幾萬;城市人獲賠幾十萬的,農村人只能獲賠十幾萬。同樣都是人,“價格”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這也是某些法規在立法上的“雙重標準”吧?
無論是執法上的“雙重標準”,還是立法上的“雙重標準”,這些現象不屬於一般意義上講的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是不應該、不正常、不公平的社會現象,都是社會的不和諧“音符”。
解決行政執法城鄉“雙重標準”一類的問題,當前正面臨千載難逢的有利時機:黨和政府正在大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正在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該乘此東風,把一切對農村、農民的政策性歧視、法規性歧視、執行性歧視統統革除,真正在政策層面、法規層面、執行層面提高農民的社會地位。(作者:羅天柱)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