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討薪,何時不討薪?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1日 19:14 來源:
8月16日下午5時許,當30多名農民工接過總額為90725元的被拖欠工資時,很多農民工歡呼起來:“是工會為我們討回了血汗錢!” (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工人日報》)
這事説得是遼寧省瀋陽魯園工會副主席楊春文、杜榮傑接到農民工反映,經過25小時的奔波,為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的事,並讓農民工得到了該得到的權益,可見工會的良苦用心和辛勞。為此,農民工高興,並從心底裏發出了呼聲,是工會幫助他們討回了血汗錢。
為農民工討薪上至總理下到基層工會,可謂關心備至,但人們要説,要問,國家多次強調不準拖欠農民工工資,為什麼現在還有這樣的事呢?這為農民工討薪的事,何時才有結束詞啊?
遼寧省瀋陽魯園工會熱心為農民工討薪,盡工會應盡之職,並順利地幫助農民工討回了被拖欠的工資,可敬可讚。但這樣的方式與構建和諧社會相吻合嗎?回答是肯定的,不吻合,更不足取。如果長此以往,那麼是不是要組織專門的討薪管理部門?假如是這樣的話,豈不是貽笑大方。我們的社會將是什麼樣子,很難想象。實則上,討薪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
為此,筆者有想法,一是,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不能追回就完事,要讓拖欠單位有個説法。為什麼拖欠,為什麼等有關部門過問和追要才肯支付,農民工自己要為何不給?
二是,相關部門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應該儘快有個約定,或者約法三章,規範其行為。或通過媒體暴光,或通過執法部門取締其市場行為,以此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再把農民工不當一回事了。
三是,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相關職能部門可以聯合組織執法檢查組和工會參與的共同行動。一旦發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先採取內部告知。對於不按期改正的和拒絕改正的,通過媒體予以暴光,除了限定歸還農民工工資,並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市場行為。不能讓討薪無休止地這樣下去。
從討薪中可以看出,單憑熱情和同情是不夠的,需要強有力的制度作保證。並在制度的執行中,抓好監督與落實。只有落實到位,這制度才能發揮效應,否則,制度定的再多還是等於零。把制度落實到位,這討薪的尷尬局面才會改觀。這樣的局面改觀了,于國、於民都有好處。(作者: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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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