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對“流水官”現象説不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7日 10:36 來源:
新華社受權發佈《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8月6日新華網)
中央的這個規定,切中了長期來在一些地方存在的黨政領導幹部頻繁調任甚至隨意調任的弊端,極具現實意義。媒體曾披露,某省一個城市,十年之中市長換了七任。因為市長來去匆匆,以至許多市民不知道現任市長是誰。而“換市長”,則成為該市市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在這個市長成了“流水市長”的城市,黨政部門的官員也一樣成了“流水官”。幾年裏頭,各部各局的部長局長都是頻頻變動,成了“流水部長”、“流水局長” 。這個城市的情形,其實也是許多地方的縮影。
市民之所以關心“換市長”,原因就在關心後面有一個擔心:擔心“人走政息” 。地方黨政領導對於一個地方的發展,其作用可謂舉足輕重。黨政領導頻繁調換,在發展規劃的延續上就可能出問題。前任官員任內確定的建設項目,到了繼任者手中就被擱置起來,已是屢見不鮮的現象。繼任者上任伊始,往往另起爐灶。而官員越是調任頻繁調,則“鬍子工程”越多。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任班子有一任的使命,工作上全盤考慮後,才有具體實施的循序而進。如果上任未久就要離任,“一任”都成了問題,“造福”就必然大打折扣。官員履職之後,都要經歷“磨合期”才能得心應手開展工作。而如果調任猶如“走馬燈”,“磨合期”尚未結束,“任期”已經不再,那麼對個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負的時間,而對職位來説,實際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轉”。
尤須指出的是,倘若“走馬燈”成了常態,新官上任的時候,就已形成了“流水官”的潛意識,那麼工作上的短期行為或者無所作為也就很難避免。更不必説,黨政領導的任期,乃是黨章和國法所賦予。“流水官”現象顯然有悖于《黨章》和《憲法》精神。今天中央出臺制度,對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做出明確規定,凸現了以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思路,乃是正本清源之舉。(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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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郝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