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不能讓"對策"使"禁播令"泡湯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3日 15:49 來源:
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必須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産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待有新通知後按照新規定執行。然而,據媒體反饋的信息表明,一些電視臺對明令禁播的電視購物節目仍沒有停播。而且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值得關注。
一是反唇相譏,稱禁播行為違反廣告法。據《華夏時報》報道,昨天,“貝芙美”甩脂機電視購物廣告仍沒有停播。當記者按照電視臺提供的“貝芙美”甩脂機訂購電話打到該公司時,該公司人員反而把這則廣告當成了産品信譽的保證。(2006年8月3日 華夏時報)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位工作人員理直氣壯地表示:“為什麼國家廣電總局要求停播,我們的廣告還會播放呢,這是因為我們的産品通過了國家的質量認證,所以才會繼續播。你以為就你懂法律,電視臺就不懂法律嗎?這正説明了我們的産品好。我們的産品是通過了中國輕工業檢測總局質量信得過産品認證的,有國家中輕質保中心授權使用的防偽標識。”最後還“將”了國家廣電總局一軍,“我們的産品是合格的,管理廣告也是要遵守《廣告法》的”。
顯然,上述説法是站不住腳的。即使廠家所稱“通過了中國輕工業檢測總局質量信得過産品認證”,那也只能表明這個産品的質量是合格的,並不代表其産品對保健減肥等方面就有廣告所稱的誘人的功效,換言之,“質量信得過”未必功能也“信得過”。專家們認定,甩脂機是被動的運動,甩脂減肥沒有科學依據。同時,用甩脂機還可能造成骨骼神經損害,長期的劇烈震動可能會影響內臟器官功能。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産品也沒有相關部門的權威鑒定,宣傳的功效等內容沒有科學依據,消費者很難判斷。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還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四點事項(見2006-07-25勞動午報)。值得注意的是,“貝芙美”甩脂機廠家雖然是在拿其産品説事,且偷換概念以廣告法來要挾廣電總局的禁播令,但實質上是在為電視臺打抱不平,廠家與電視臺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因而也不能不讓人懷疑是在為電視臺代言,由此可見,禁播令遭遇受阻的絕不僅僅是電視臺。
二是警惕變異。記者在8月1日14:30--15:10時段打開電視機發現,14:41:貌似減肥廣告--廣東衛視播出“貝芙美七項全能”的電視購物廣告,畫面上出現了諸如“甩”“運動”之類明顯的字眼,廣告中使用者説“比運動還要好”“感覺肉都要掉下來”這樣的語句,畫面中出現腰肢、腿部等部位,有明顯的胖瘦對比效果。這種廣告雖沒有明顯説出是減肥廣告,但與“甩脂機”之類的廣告極為相似(8月3日新華網)。
同樣是在執行禁播,但廣東衛視播出“貝芙美七項全能”的電視購物廣告顯得狡猾,表面上沒有使用“甩”“運動”之類明顯的字眼,但其效果仍然是在誤導消費者。説明這不是禁播,而是避開了“禁區”照播不誤。這同樣給廣電總局制定相關規定提出了新的課題。
三是如何面對公眾輿論?連日來,有不少公眾為“禁播令”變成了“橡皮泥”,因而為廣電總局遭遇如此尷尬而憂慮。這也確實是個問題,據統計,近10年來,與廣播電視廣告直接相關的法規及文件就不下10個。比如1997年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1999年下發的《關於堅決制止隨意插播、超量播放電視廣告的緊急通知》曾規定:“必須保持電視節目的完整性,不得隨意中斷節目插播廣告”,“不得在電視畫面上疊加字幕廣告”,去年4月21日國家11個部委聯合下發的《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包括今年7月23日下發“禁播令”,本以為這些廣告會“聽話”地走下屏幕,然而事與願違,他們仍舊停留在屏幕上,和“禁播令”大張旗鼓地“叫板”。這同樣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值得廣電決局深入研究,並拿出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此外,人們還發現,此次“禁播令”是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 7月31日,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工商總局召開了通氣會,但出現禁而不止情況後,人們指向的往往集中到了廣電總局,而很少針對工商部門,難道真的與工商部門沒有關係?這同樣值得深思。
總之,不管怎麼説,禁播是非常明智非常正確非常得人心的。因為禁播有著充分的的理由——因為廣告中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且造成了不良後果。虛假宣傳一種産品,在性質上與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是一樣的,當然要嚴懲不貸。我想,有了這充分的理由,禁播就應該理直氣壯地抓下去,而且也必須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而解決問題的不僅需要廣電總局及其廣電系統單打獨鬥,還需要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實施監管方能奏效。絕不能因為出現了“下有對策”就畏縮不前,一定要按照“禁播令”的要求一抓到底,絕不能半途而廢,使“禁播令”泡湯。 (作者:久泰平)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