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自查自糾,別成“空對空”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28日 15:07 來源:
昨日,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楊曉超向市人大常委會做2005年審計報告時指出,北京19部門擠佔挪用資金1.74億,大都用來蓋摟買車 。(新京報2006年07月27日
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國家有錢了,政府蓋座辦公樓、官員買輛小轎車,這些也可以理解。但是,部門財政上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資金預算,卻大建豪華樓、購置超標轎車,從而,擠佔挪用其它專項資金,這就不對了。楊局長説,“審計出來的這些問題有些是管理的失誤,有的是屬於違法違紀問題,但是更多的是體制機制沒有理順。”
對“管理失誤”者,不能輕易放過。要查明是誰失誤;為什麼失誤;這是第一次,還是第N次失誤;看失誤能不能夠避免。説一句“交了學費”,令人難以信服。對屢審屢犯者,決不能以“失誤”掩蓋之。出現“失誤”,是領導能力不夠,還是失職瀆職?能力不夠者,敬請辭職下臺;對失職瀆職者,要嚴厲查處。
“一些部門和單位,尤其是基層預算單位,財經紀律鬆弛,預算法制觀念淡薄,不同程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及其責任人,無論他們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必須分清責任大小,給以相應的處分。決不能讓“失誤”再三再四地出現。一些單位,挪用截留資金,購買小轎車、設置小金庫、濫發獎金津貼等,從而,牟取小集團利益或者私人利益。對這種明知故犯、知法違法的行為,必須堅決打擊。
至於“體制機制問題”,那當然需要“理順”。建立健全財政制度,完善財政法律法規,十分必要。但當前最嚴重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2004年,北方工業大學、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和北京電影學院等四所高校,私自收取出國留學培訓、諮詢服務等費用,隱瞞截留應當上交的房租等經營性收入,在賬外私存私放600萬人民幣和1.6萬美元,審計發現時已支出445萬和1.3萬,主要用於職工福利和日常辦公或業務支出。
那麼,對這四所高校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理呢?據説,市教委“專門組織了整改工作小組,責成有關學校限期糾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並要求各高校開展全面自查”。大樓蓋了,小車坐了,福利也發了,已經把錢糊弄出去了,他們還怎樣“限期糾正”,怎樣全面自查自糾呢?讓他們自打嘴巴、下罪己詔?----筆者希望,“虛張聲勢”和“空對空”,指的不是這些吧。(作者:金秋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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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