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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原創] 經濟發展需要良好的執法環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26日 15:23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在炎炎烈日烘烤下,100多臺裝滿煤的大貨車仍“頑抗”的堵在巫山至奉節公路龍井收費站前,車隊長達1公里多長,到今天已是第14天——巫山“治超”(超載超限運輸)引發煤車罷運事件成了當地百姓關注的焦點。(7月26日東方網)

  據了解,這些大貨車都是從福田往縣城運煤的。福田是巫山縣的産煤大鎮,一年的煤産量在50萬噸左右,煤成了福田鎮唯一的支柱産業。煤田開採帶動了福田的運輸業,該鎮常年靠運輸煤炭為生的個體戶至少200家。本來這是搞活經濟富裕百姓的好事,但不良的運輸環境給運輸戶來來了利益上的衝擊——從福田運煤到縣城,約60公里的里程,設了4道卡——兩個收費站、一個稱重站和路政部門為收取“公路佔用賠償費”設的檢測點,分別涉及運管、煤管、路政等部門。

  因此,不少車主極為不滿,“從福田出來要接連停車接受檢查不説,跑一趟要上交的費用使我們實在承受不起了。在沒有運輸利潤的情況下,與其跑(車)還不如不跑。” 由此看來,以罷運這種方式同政府職能部門産生對峙事出有因。

  從縣城到福田跑一趟煤(包括來回、以運輸20噸為例)需交納的費用有: 30元(龍井收費站過路費)+24元(福田收費站過路費)+30元(“公路佔用賠償費”)=84元。本來,油料漲價、過路費太高,已經直接導致運力成本加大,影響到業主的經濟收益,再加上應付較多的人為地關卡,更是不堪重負。

  此事件有一個問題值得關注:收費罰款為什麼以治超為名?車主反映最為激烈的是,為整治超載超限運輸,在由路政部門設的“公路佔用賠償費”收取檢測點,一旦每超載100公斤,竟要遭到350元的高額罰款。而且以“公路佔用賠償費”的名義只針對煤車收取,難怪車主抱怨:為治超載,路政設點檢查,我們無可非議。但為什麼其他車輛即使超載都沒這筆費用?由此不能不讓人懷疑,這究竟是在治超,還是以治超為藉口,行收費罰款為部門謀利益之實?

  由此我聯想到,前一段時間一則同類報道:京哈高速黑龍江和吉林兩省交界處因對超載車輛實施罰款,一輛從遼寧開往黑龍江的車一路被罰款近8000元,司機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導致交通堵塞,2000多輛“車龍”一度排了20多公里。前後兩起治超,其行為和目的是那麼的相似!

  有資料顯示,我國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也有直接關係;而且超載嚴重危害到公路安全,國家每年因車輛超載要多花300億元修路。因此,車輛超載當治。但因治超載而造成交通嚴重堵塞,卻值得人們反思——治理車輛超載,除了罰款我們還應做點什麼?

  依法對超載行為進行罰款本無異議。但借治超載之名罰款,把治超載“演變”成一種“執法經濟”卻不該。筆者認為,國家對治超除了罰款,還有相應的規定處罰辦法,比如,對超載車輛進行卸貨,給車輛減重等,而且在治超上,提倡稱卸貨減重,在實不可解的情況下才施以罰款處理。而許多地方對超載車輛罰款後就放行,從中可以看出其罰款的真實目的是不是治超!從交通安全管理上看,我認為,治超也完全可以引用交通違章計分的辦法,將車輛超載行為記入檔案,並規定超載多少次就要被吊銷駕照等等。我想,記分辦法對司機比罰款更能起到警示作用,讓他們主動放棄超載。心氣順了,接受罰款自然也能認可。問題是,我們的執法部門的興奮頭好像不在維護秩序上,似乎偏重於以國家法律賦予的特權牟取部門利益,這能不引發運輸車主的憤怒以至於做出罷運的行為嗎?

  現在,各地都重視經濟發展環境,我認為規範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是經濟得以發展的最重要的環境,以福田為例,如果不解決執法部門以“執罰”代替“執法”的問題,仍然習慣於管理就是收費、就是罰款,我看,煤炭這個福田鎮唯一的支柱産業也就快支不住了,支柱産業的垮塌,對整個經濟發展來説,能不受到影響嗎?(久泰平)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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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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