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由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的環境評價文件,地級市環保局卻擅自審批,為污染大開便捷之門。2003年9月以來,山東濟寧市環保局10余次違規越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華網》7月13日)
一個小小地級市環保部門,竟然膽敢置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甩開國家最高職能部門——國家環境總局,越俎代庖,擅自審批,越權驗收,給大量污染企業大開綠燈,大開方便之門。
我思忖,地市級環保局之所以膽敢屢次越權審批,絕不是當地部門領導對自己的審批權限一無所知,更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一群法盲,這背後必然有著其産生越權審批的土壤。就目前而言,地方環保部門受國家環保總局與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而由於人事和財政經費則主要取制于地方政府,環保總局對地方環保機構支配的權力十分有限,時常有架空的危險。因為,在這種不太理順的體制下,比如説某地方政府執意要上一些污染項目時,當地方環保部門在人事和財權雙重壓力下,往往會屈從於地方政府,高抬貴手,視而不見。在這種體制下,我們就不難理解山東省濟寧市環保局,為地主政府GDP快速增長,與當地政府沆瀣一氣,冒天下之大不韙,進行越權審批,而根本不把國家環保總局放在眼裏。
由此延伸開來,現行環保體制還有諸多弊端,嚴重掣肘著國家環境工作的健康發展。從環保管理結構角度講,由於環保問題往往涉及多個部門,機構之間也存在職權重疊,導致各機構之間要麼互相推諉,要麼相互扯皮,這不僅不利於環保目標的實現,而且環保工作的協調也帶來了相當的難度。另外,環保機構設置的屬地問題。按目前的行政區劃設立的環保部門並不妥當。因為,環保污染問題經常是跨區域性,比如一條河流污染,會涉及到諸多省市,當遇到這樣的問題時,一些地方總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在這種體制背景下,往往難以化解此類矛盾。
要破解這些矛盾,實現徹底改變現行環保體制,首先,要實行垂直管理體制。不妨借鑒稅務、海關等部門,對環保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人事權、財務權徹底與地方政府脫鉤,使環保部門成為相當獨立的中立部門,以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考慮到環保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建議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部,以切實加強環保部門的權力。第三,環保總局即將增設西北、西南、東北三個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加上已有的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全國五大區域督察中心,不妨升格為獨立機構,成為相當於司局級直派環保常設機構,來管理和解決跨區域性環境污染問題。 (作者:吳睿鶇)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