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政府辦公樓前一則《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及前來辦事人員規範著裝的通知》引起了諸多爭議。這則《通知》是由烏市水區政府監察局、水區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於今年6月26日聯合下發的。(7月6日 新華網)
該《通知》規定:到政府機關辦事,凡赤腳、穿拖鞋,穿吊帶裝、露臍裝、露背裝、背心、短褲、濃粧艷抹、奇裝異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進入政府機關辦事,須換好著裝後再來辦事。如有不聽勸阻強行進入的,一經查實,將做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貽誤工作等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百姓到政府機關辦事,必須衣著嚴謹,合符相關規定,以此來創造一種嚴肅、和諧的辦公環境。對這種肥皂泡式的美好願望,從理論上説並無不可,然從現實看卻是一種烏托邦式的“海市蜃樓”,可笑而不可為。
首先,百姓著什麼裝這是其自由。衣食住行是百姓最基本的權益,而法律是圍繞這種最基本權益來最大化維護公民的利益訴求。政府規定辦事者著裝,其實就是憑藉公共權力來粗暴干涉百姓的日常行為,屬濫用權力,矯枉過正,與憲政理念相悖。何況,這項規定是依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規定而制定的,顯然在實施標準、對象上出現了錯位。
其次,極易成為政府的“形象工程”。報道説,《通知》貼出的當天,就有6名光腳穿涼鞋的辦事人員被擋在了門外。不知這些光腳者離區政府有多遠,倘若他們起五更不遠百里風塵僕僕趕過來的,卻被粗暴地拒之於門外,豈不讓人寒心?百姓利益與著裝,孰輕孰重,不難掂量。而每天糾纏于百姓著什麼裝,這到底是為百姓服務,還是在一味追求自身的“亮麗”形象。如果這種形像是建立在損害百姓利益基礎之上,如此表面“亮”肚子“臟”的形象又有啥用?
第三,這是對弱勢群體的歧視。可以説,赤腳、穿拖鞋前來辦事者,大都是家境貧困的農民或下崗職工。他們在全家生計都難以保證的情況下,強迫其衣著規範、西裝革履到政府辦事,無疑是對其揶揄和嘲諷,甚至是一種歧視。誰見著社會上流人士赤腳走在公共場所?
百姓到政府辦事著什麼裝,與政府形象無關。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如何確保辦事群眾高興而來滿意而歸,這才是根本。(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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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