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案)》,這是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審議通過的《義務教育法(修訂案)》共分為: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及附則等8章,63條,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國于1986年頒布實施了《義務教育法》,到新的修訂案通過之日,已經整整走過了20年。新的《義務教育法》有何突破?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司長孫霄兵特別指出:新的《義務教育法》進一步強調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與強制性原則。其中的條文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因此,很多人把此次通過的“草案”形象地稱作“免費義務教育法”,其原因主要是草案中正式明確了“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此次“草案”第六章用了14條、1800字左右,規定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不被挪用,“草案”更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項教育投入時,必須優先保證義務教育,把其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這使我們感到,“義務教育”終於回歸了它的本來意義。原來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此條並不包括雜費,更不包括書本費。據説這是為了“用以補充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這一直受到群眾普遍的質疑。既然還要收取雜費,能夠算是真正的“義務教育”嗎?關於“義務”,新華詞典這樣解釋:1.應盡的責任。 2.不受報酬的勞動。由此考量,“義務教育”既屬於政府“應盡的責任”同時也屬於“不受報酬的勞動”。也就是説,真正的義務教育應該是完全免費的。甚至,在有些實行免費教育的國家不僅不收任何費用(比如學費雜費),還要提供免費的校車、校服,以及課間餐、免費遠足和遊覽活動等等。我們是發展中國家,以國家現有財力狀況,還不敢奢望“免費的校車、校服,以及課間餐、免費遠足和遊覽活動”,但免收雜費,應該是“義務教育”的應有之義。
孫霄兵還説:當前“上學難、上學貴”已經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著手加以解決。修訂案根據近年來改革實踐中的經驗,做了系統的有針對性的規定。我們應該為此感到高興,感到振奮。但是,正像教育專家指出的那樣:此次義務教育“修法”意義重大,但仍受制于中國特殊的政治經濟體制,其貫徹執行必然受到行政管理體制、戶籍制度等改革滯後的影響,不可期望過高。
飯要一口一口的吃,仗要一仗一仗的打。但畢竟,實質性的一步已經邁出,新的前景已經觸手可及。“義務教育”回歸了它的本義,教育公平,素質教育,等等,也必會逐步找準各自的位置。我們對此抱有足夠的信心。當真正的、免費的義務教育全面落實之後,由9年義務教育擴展為12年義務教育、進而把高等教育回歸成平民的高考教育等等遠大目標,我們仿佛已經遙遙望見照在地平線上的曙光了。 (作者:華瑩山農夫)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