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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原創] 打擊霸王條款關鍵是要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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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03日 16:3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可以選擇的産品和服務越來越多,但隨之而來的各種“條款”、“規定”也多了起來。特別是在電信、郵政、電力、醫療、交通等服務行業,一些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或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格式合同。這其中有大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由於這些壟斷行業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是“獨此一家,別無分店”,消費者沒有充分的選擇餘地,要消費,便只有硬著頭皮接受他們單方面擬訂的“霸王條款”。(7月3日《人民日報》)

  自2003年7月,中消協陸續對電信、房地産、銀行、汽車、旅遊行業的“霸王條款”進行公開點評以來,雖然説總體上有進步,每次總會有些條款做修改,不過隨著企業間的合併、重組日趨活躍,在一些原本競爭充分的領域,可能形成一個或幾個佔主導優勢的大企業、大集團。他們可能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打壓其他企業或廣大消費者。也就是説“霸王條款”形式不斷翻新,“霸王條款”內容似乎有增無減。諸如銀行工資卡收年費沒商量、鐵路春運退票提前且加收費、電信固話市話清單恕不提供、辦房貸請律師業主掏腰包、居民要辦理公交智慧卡須交納押金、市民在交納電話費時,被告知只能用電信運營商指定的工行牡丹卡繳費,否則不予辦理……等等。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機關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造成行政壟斷。比如,某地方政府出臺文件,要求當地零售企業只能銷售本地生産的啤酒;某地方政府將市政建設工程指定給某特定企業……等等。

  當前“霸王條款”之所以長期存在,一靠壟斷,二靠法治環境的不完善。而壟斷的危害主要在於,一是通過種種排他性控制,阻止競爭對手(含潛在對手)的進入,限制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阻礙技術進步,降低經濟效率。二是不利於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不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要打擊“霸王條款”關鍵是要反壟斷。

  雖然近十年多來我國不斷加大了反壟斷力度,僅從1995年到2005年,全國共查處行業壟斷案件6073件,行政壟斷案件475件。國家工商總局曾連續8年在全國組織了反壟斷專項執法活動。但目前我國的反壟斷形勢仍不樂觀。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防止和制止壟斷行為的規定,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加之在反壟斷執法體制上,還存在執法機關過於分散,存在多頭執法、分散執法的現象。而這種多頭執法會造成執法尺度、標準不一,最終影響執法效果。因此,儘快建立健全壟斷方面的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反壟斷法被稱為“經濟憲法”,這就要求在制定此法時要更慎重,要有前瞻性,要參照國際慣例,對典型的、世界各國有普遍共識的嚴重限制、排除競爭的壟斷行為要加以嚴格禁止;另外,雖然消除“霸王條款”關鍵是要打破壟斷,但還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不過在借用政府力量時,必須防止政府這只手伸得過長,干預市場自身能決定的事。為此,針對我國市場競爭不充分、企業競爭力不強的實際情況,要努力做到“寬嚴適度”,以培養企業依法自主、自律、自強的能力,促進其改進技術、提高質量,不能顧此失彼。 (作者: 劉純銀 )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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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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