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對實施《監督法》的三點期待
移動用戶
聯通用戶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01日 15:0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經過長達20年醞釀的《監督法》,終於有望在今年出臺。 昨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閉幕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告訴記者:“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監督法(草案)》(下稱“草案”)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常委會上通過。” 據悉,自2002年初審以來,草案已接受了三次審議。而從1986年全國人大著手起草開始,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經過了20年的曲折。其間種種,意味深長。 (6月30日東方網)

  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監督權的行使,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使之規範化、程序化。這些年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監督權的行使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但至今還缺乏統一的法律規範。制定監督法,對於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權,加強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筆者希望通過人大監督權的行使,在三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加大對行政干預司法活動的監督力度,從根本上防範權大於法,確保司法權的獨立行使。此前的一則報道中,一名法官曾滿腹委屈:“雖然自己身為法官,但是遇到打招呼、批條子、強令等方式非法干預法院依法執行案件的,讓法官主動去‘及時向同級黨委報告,必要時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報告’,似乎很難做到”,其原因在於,“既然是出面打招呼、批條子的,都是法官們惹不起的,因此要他們向上級彙報基本上就更加不現實了。”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監察部正聯手建立了通報制度,日前,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監察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辦理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案件中溝通情況、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而各級人大在“監督法”的實施過程中應側重於監察和監督環節,嚴防各種形式的行政干預司法,同時強化制度建設,從源頭預防司法有求於行政的不良現象,更要採取措施,重點防範“暗示式”的行政干預司法。

  二是加大對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力度,破解困擾司法和執法領域的“執行難”問題。“執行難”是行政執法機關與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頑症,也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執法機關最不滿意的地方,這有損司法的權威,弱化了我國法制社會的進程。執行難確有許多主、客觀等方面的成因,但執行案件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人大在“監督法”實施過程中,就是要從現存事實和現有法律入手,破解執行難。就執行對象而言,無非就是兩種,一種是沒有履行能力,一種是有履行能力。對那種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並非真正的執行難,這種情況依法可中止、終結執行。對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這種執行難,執行起來可窮盡一切強制措施。對此,人大的監督觸角將大有所為,執行機關是否依法履行執行職能,在執行過程中是否遇到行政干預和各種阻撓,“監督法”在實施過程中都應當加以重點關注與適時介入。因為大部分的“執行難”,很大程度是司法和執法機關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懈怠執行,或錯過時機,或迫於某種壓力放棄執行等等,希望通過人大監督的深入,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司法為民。

  三是加大對行政、司法權力的監督力度,遏制各種“潛規則”的蔓延,直至絕跡,以確保政府行政權力、司法權力在陽光之下運作。在近日分組討論中央決算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財經委員會的審查報告的過程中,轉移支付問題再次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賀鏗委員説,大量資金掌握在中央部門手中,又是分散掌握,出現重復交叉、資金浪費、“跑部錢進”等現象是很自然的。成思危副委員長笑言:“我曾經説過,中秋節前北京堵車很嚴重,都是送月餅的,什麼時候中秋節前北京不堵車了,我們的政府可能就好多了。” 人大常委與其斥責“跑部錢進”,不如在“監督法”的實施過程中,充分履行對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看看下面跑得勤是哪些部門,他們手中的錢到底是怎麼進了跑部者囊中的?有錢的部委拒不接受“月餅”,那些跑部的地方政府還會再跑嗎?京城的中秋還會堵車嗎?(作者:梁江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點擊原帖 發表高見>>

  進入論壇 建言立論>>

責編:柳博

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