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新京報發表社論《期待審計“日常點名”更有威懾力》,對今年審計報告變臉行為,進行深入客觀地評論。特別針對對審計署不點名的做法,找出了法理依據,並期望審計署從“集中點名”過渡到“日常點名”。昨天,學者薛克智則提出不同觀點,建議將“集中點名”與“日常點名”結合起來。
然而,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想,最為關注的不是審計署點不點名的問題,而是對審計風暴過後的問責結果公開是相當地期待。
審計風暴之所以被公眾所推崇和認同,主要在於一年一度的審計報告,都將一批級別高、權力大的部門和單位違規違紀以至違法犯罪的事實公之於眾,同時將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因此,人們對以審計手段懲治腐敗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近年來,人們看到審計出違規金額越來越大,審計出的問題越來越多,特別是一些問題部門,當然也包括今年公布於眾的投資、醫療和公路領域,年年上榜屢審屢犯。公眾已對審計署“日常點名”産生“點名疲勞”,他們普遍認為,對於揭露出問題處罰的力度不夠,不及時,且問責結果透明度不高。公眾對這種擔心和怨言不無道理,因為,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停留在揭露問題階段;的確存在對於百姓關注的重大問題,輕描淡寫地處理了事或不了了之;確有存在只要糾正就了事,問責力度不大。
從某種角度而言,審計局點名屬於發現問題階段,或者説是揭露問題階段,但是還未到解決存在問題的實質階段。換句話講,發現問題固然重要,但是解決問題更為重要。對於公眾來講,最為迫切關注的是,審計之後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情況,對那些觸犯國家刑律的涉案官員、涉案單位及問責結果,及時通過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佈。因為,作為國家利益與國民利益“守護神”的公權機構,應該受到民眾監督,對任何違反國家利益與公眾利益的行為,公眾都享有知情權。這是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更是讓百姓參與國家事物的客觀要求。
點名誠可貴,問責價更高,公開問責結果比“點名”更具震懾力。 (作者:吳睿鶇)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