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現代商報》消息:國家改革收入分配體制已經由“説”入“做”了。國家發改委下屬的宏觀經濟研究院已開始啟動一項名為“我國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選擇”的課題,據課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課題將研究國際上的分配製度,然後設計出一種適合中國的分配製度,課題將歷時一年。而“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將是研究重點和突破口”。
該會議指出,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完善分配製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今年5月14日舉行的第三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行業間工資差距過大,壟斷行業員工工資過高、增長過快的問題比較突出”的言論後,“壟斷行業高收入”的問題成了輿論的焦點。而近日媒體爆料一個倒閉電廠的抄表工工資都有10萬元,更讓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成眾矢之的。
對於壟斷及壟斷業員工的高薪,幾乎成為“改革分配體制”的主攻方向和最大的難點。這方面的言論比比皆是:在國家發改委的課題中,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將是研究的重點和突破口,課題組有關負責人認為:“壟斷企業的高收入是對分配公平原則的一種背離,到了該改革的時候了”;課題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的改革先從經濟體制改革開始,改到現在,只剩下壟斷的問題沒有觸動”;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指出,壟斷和腐敗是拉大貧富差距的兩大根源,因為這兩者造成了機會的不平等。等等。
人們對壟斷及壟斷業員工的高薪確實早有看法,早有意見,但壟斷及壟斷業員工的高薪會造成這麼大的弊端,而且成為“改革分配體制”的主攻方向,這倒是我沒有想到的。根據我的體會,根據我在企業聽到的和看到的,民眾最憎恨的恐怕並不在這裡。如此鋪天蓋地、大張旗鼓地對壟斷及壟斷業員工的高薪進行譴責,我總覺得有某些地方不太對頭。
以一個倒閉電廠的抄表工工資都有10萬元這件事為例,我懷疑這是一則假新聞。我認識重慶發電廠的一些職工,他們一致的看法是“報紙上在亂説”。我認識的這些電廠職工沒有一個年收入超過4萬元的。那條消息是這樣説的:“每月工資6500元,一年發16個月的工資,外加年終獎和兩份商業保險。這是某市一位電廠抄表工的真實收入狀況。雖然他所在的電廠已經倒閉,但這不妨礙他領取10萬元年薪。而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電表。”稍有常識者就可以看出其中的漏洞。居於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職工的福利好,獎金可以超過工資若干倍,這都有可能,但所有國有企業的員工,即使是廠長經理,也只能拿12個月的工資(他們的承包獎另當別論),否則,國有企業的財務制度就把他卡住了。除非該電廠不是國有企業。再説,該電廠已經倒閉,倒閉的國有企業,即使是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職工只能拿生活費。誰見過倒閉企業的員工還可以繼續拿工資?還可以拿10萬元年薪?人們有充分理由懷疑這是一條假新聞。
退一萬步説,該消息是真的,所有數據真實無誤。那我們再來看以下消息:《重慶晚報》2005年3月8日消息《國企高管年薪將受限 最高不超過員工工資14倍》説:本報訊 昨天,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長徐匡迪透露,國有企業管理層年薪將設最高額限制,初步定為不超過員工平均工資的14倍。
如果電廠抄表工的年薪確實拿到了10萬元,則該電廠的廠長就可以拿到140萬元。看到這裡,人們憎恨的情緒將會投向哪,不必我來多説。
我們再來看一條消息。《重慶晚報》2005年9月24日消息《25國企老總年薪制兌現 最高年薪30萬》説,本報訊 重慶國有企業負責人年薪考核今年首次兌現,25戶國有重點企業中的重鋼、渝富資産管理公司等9家國企均被考核為A級。昨日,市國資委稱,這些老總將獲得最高年薪30萬元。
根據去年出臺的《重慶市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有企業負責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特別獎勵三部分組成,30萬元封頂。市國資委對下屬25家重點國有企業掌門人按照五級進行了綜合考核。重鋼集團、渝富資産管理公司、水務控股、城投公司、地産集團、機電控股、建投公司、四聯集團及燃氣集團9戶企業成績為A級。這些企業老總將拿到最高績效年薪19萬,而重鋼、高投司及高發司等幾家企業領導層還有特別獎勵50萬,如進行分攤的話,再加上基本年薪12萬,即使除了20%的個人所得稅,這些老總個人年薪將達到28萬左右。據悉,去年重鋼集團利潤在全市國有企業中都是最高的,其老總年薪也將排在首位。其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基本薪水加上績效年薪在30萬左右。
注意,以上所説僅是“年薪”,並不包括“商業保險”,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獎金,更不包括“灰色收入”。當一些非壟斷的國有企業普遍不景氣,大批職工紛紛下崗失業以“減員增效”、保證高管人員“業績突出”的情況下,企業高管還在拿19萬至30萬的年薪,而且“還有特別獎勵50萬”。看到這裡,人們會覺得電廠那位抄表工僅僅只是“小巫”而已。但是,這位“小巫”卻在為“大巫”們充當擋箭牌,公眾憤怒的情緒都衝著“小巫”而去,“大巫”們相對安全多了,就可以“沒事偷著樂”了。
國家發改委的會議上強調:“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
自從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起,按“勞分配為主”就受到“按資分配為主”、“按權分配為主”的嚴重干擾。分配不公,分配不合理,已經是積重難返,已經怨聲載道,此中原因除了壟斷,還有許多令人髮指的現象,本文對非公有制企業對員工的盤剝和榨取還沒有詳細列舉。“改革分配體制”,絕不僅僅是涉及壟斷及壟斷業員工的高薪。我們但願,專家們不要被壟斷業員工高薪矇住了眼睛。 (作者:華瑩山農夫)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