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實來看,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般都是‘父子關係’。” 長期關注物業糾紛的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一針見血:“基於這種關係,開發商埋下的地雷,往往在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爆炸。”據他觀察,“物業糾紛案件絕大部分和開發商遺留問題有關”。 根據北京市消協對北京市100個居住小區和99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的隨機抽樣調查顯示,由開發商遺留問題導致的物業糾紛,佔到小區物業管理糾紛的80%以上。北京大西洋新城小區持續了5年之久的物業糾紛,正源於此。(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人民日報》“安居樂業有多難”)
僅北京一個地區就有為小居的物業管理髮生糾紛達到如此之多,那麼相對於國內其他城市又是怎樣的呢?城市居民生活在物業糾紛之中怎麼能安居?誰來為居民受傷害的權益埋單?房價不停地上漲,政府通過宏觀調控,也沒有見到多大效果,老百姓本來就有怨氣,可偏偏是“瓦漏又遭連雨天”,不僅購買的住房質量有問題,達不到所需的要求,而且在住房的配套硬體上,也是“前言不搭後語”,難以兌現承諾,無誠信可言。比如當初宣傳單上承諾的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小學至今還沒有落實。當初向業主承諾的棋牌室、網球室、乒乓球室,如今蹤影全無。而落實了的,是獨立會所,四層樓有三層都租給外面開起了餐館、健身房,另一層給了街道辦事處當辦公室。
與住宅區居民利益相關的事,房地産開發商可能記憶不好,容易健忘,落實可能滯後了。而對於有利可圖,餐館、健身房、街道辦事處等就不太好“忘卻”,落實起來就很快。不用多言,房地産開發商確實有“市場”眼光,只要有利可圖,能賺錢,管他“冬夏與春秋”。然而,對於小區內發生的水、電費收繳問題,同樣存在無“主管”之狀態。業主時常與小區居民發生糾紛,而常常得不到解決。
從報道的事件看,開發商不僅與業主有矛盾,而且業主與居民也有矛盾。正如《紅樓夢》裏的一句詩寫的那樣“剪不斷,理還亂,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以至於出現物業公司走上了被告席,而最終敗訴之境地。據中消協對2005年全國投訴情況的分析,消費者投訴物業管理的有3830件,其中涉及服務質量的有2136件。難怪業主發出這樣的感嘆,“作為物業 服務的主顧,我們沒有挑選權,不能討價還價,更不能驗貨,強買強賣又物非所值,憑什麼讓我們照價付款?”
筆者感言,如何讓市民安居樂業,破除這種“藩籬”,解居民之煩惱。首要的問題是規範管理。管理,要用市場化程序加以約束,而不是所謂的“市場化”管理。要把房屋開發與物業管理納入小區統一管理,互相制約,互相協調。其次在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誰出了問題就有誰承擔,切不可“推諉扯皮”,乃至於打官司。否則,安居樂業維權,還是“紙上談兵”。維權之路還很長。(作者:沈宏勝)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