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19日 15:38 來源:
今天一大早,筆者就讀到兩條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新聞,一條是《人民日報》報道的:一家曾獲“國內企業500強”、“2003年中國漂染工業第一名”、“2003年中國紡織工業針織行業銷售收入第一名”等榮譽的企業竟然日偷排高濃度印染廢水2萬多噸,排污許可證過期兩年!6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對東莞福安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行為進行了通報。另一條是《中國青年報》報道的:國家環保總局的數據表明,“十一五”期間,我國污染治理投資總需求為1.3萬億元,平均每年需求2600億元,這個數相當於當年GDP的1%。環保部門認為,只有這樣的投入規模才能控制污染增長。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今天在第二屆環境與發展中國(國際)論壇發言時提出了這樣的話題:1.3萬億元是否能保證完成“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比“十五”削減10%這一約束性指標?我們能否舍得以1%左右的經濟代價換取10%的環境改善?
據了解,僅東莞市全市電鍍、漂染、造紙、製革、印花等六大行業就有1252家,年排放廢水總量為1.8億噸,佔全市工業廢水年排放總量的78%。當前,造成我國污染企業有增無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GDP的增長,對污染企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治理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存在欠缺,導致一些企業頂風違法亂紀。正如廣東省環保局有關人士介紹所説,福安公司排放的污水如果全部處理後達標排放,一噸的成本約為1元錢,每天排放2萬多噸,就是兩萬多元,一年下來就是1000多萬元。雖然這1000多萬元與該廠35億元的年産值相比並不算多,但遠高於罰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因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及其《實施細則》第41條的規定,不管超排偷排量有多少,企業受到的經濟罰款不能超過10萬元。雖然對福安公司的正式處罰尚未做出,但記者通過相關人士了解到,即使偷排、瞞報、造假等行為數罪並罰,罰款也不會超過50萬元。加之近幾年國家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不足和環保投資效益未能充分發揮,也影響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進程。據了解:目前我國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中,有35%以上設施的處理能力未能得以利用。如何讓環保投資發揮最大的效益,如何儘快遏制環境污染現象也是當前各級政府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是應儘快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指標列入考核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促使其在政府決策的研究,積極協調好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決杜絕在環境污染治理上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
二是應儘快完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在立法上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和刑事處罰力度,形成法律威懾力,讓那樣屢教不改的污染企業傾家蕩産。要警惕污染企業將治污成本轉嫁給社會,讓政府和廣大群眾為企業污染埋單。
三是應儘快提高污染治理的科技水平,必須下大力氣建立一套科學、完備的建設體系,以全面準確反映污染物排放情況。同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儘快提高廣大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尤其是要增強地方領導和企業負責人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制觀念,增強他們治理環境污染的自覺性。
總之,保護環境是強國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功在當代、利在韆鞦。加強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意義重大,使命光榮。讓我們都自覺地參入身邊環境保護工作,共同推進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向前發展。(作者: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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