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五一節120歲生日了。
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的21.6萬餘名工人為爭取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而舉行大罷工,經過艱苦的流血鬥爭,終於獲得了勝利。這就是五一節的來歷。
可是,迄今為止還有不少勞動者無法享受八小時工作制的權利。
有調查顯示,在一些私營企業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或不足8小時、工作比較輕鬆的人僅佔24.41%,而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上的人佔75.59%,他們感覺較累;其中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的人超過30%,這一人群感覺工作非常累,自己是在咬牙堅持。在這當中還有8%的人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他們的感覺是“累得已經堅持不住了”。
加班加點氾濫的極端表現為勞動者的“過勞死”,而“過勞死”現象在我國已不再罕見。不難想象,一個人如果整天干活而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他就成了幹活的機器,他的勞動就是奴役性的勞動。
但是,作為勞動者,很多人沒有認識到休息是他們應有的權利,不會依法主動行使和保護自己的休息權,對於企業超出法定的加班加點要求明明心裏不願意卻不敢吱聲(當然,有些勞動者迫於生活困境和就業壓力不得不保持沉默),甚至有些人為了多掙些工資,願意接受老闆提出的所有加班加點要求。這都説明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意識較弱,這在客觀上容易助長企業任意的加班加點行為。制止加班加點氾濫現象,最根本的辦法在於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
在不影響勞動者身心健康的情況下,企業由於生産經營需要而要求職工加班加點是法律允許的,但是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企業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的具體標準支付相應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毫無疑問,在遏制加班加點氾濫方面,企業守法是關鍵。為了監督企業的守法,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侵害勞動者休息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把“強迫勞動者加班”“嚴重超時加班”作為打擊重點。工會在制止加班加點方面也負有義務,在老闆提出加班加點的要求時,工會應當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考察老闆的要求是否必要,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允許等因素;對於主動投訴的職工,工會應當給予支持。
只有企業認真守法、政府嚴格執法、工會和職工積極維權,八小時工作制才會成為每個勞動者的真實生活享受。(作者:髮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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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青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