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廣告部退款程序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6日 16:55
為了提高辦事效率,中央電視臺廣告部即日起將對因故漏播、遲播廣告的退款程序進行規範管理。
1、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廣告的漏播、遲播(提前或延遲60分鐘以上),原則上補播,如果中央電視臺廣告部對客戶沒有合適的補播措施,客戶可以要求退款。
2、退款事宜由廣告代理公司負責到廣告部辦理。
代理廣告公司務必在廣告播出後三個月內,持原始播出協議到廣告部辦理退款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3、具體辦理退款事務時,分四個步驟:
① 代理廣告公司的媒介員持原協議書、第三方監測數據的報告到監播小組查詢。監播小組進行核對,如情況屬實,出具《廣告部廣告核查表》書面文本一式二份(標注核查號、原協議號和造成原因),送交資訊科。
② 代理廣告公司媒介員持資訊科的書面文件到業務科或推廣科,與具體負責執行的業務員簽訂退款協議,並由科長簽字。
③ 代理廣告公司持上述文件到廣告部主任處簽字批准退款。
④ 代理廣告公司持上述所有簽字原件到財務科退款。
4、承包欄目廣告的退款期限另行規定。
5、本規定自2002年3月29日起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