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6月1日實施 新法帶來哪些變化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01日 09:53
CCTV.com綜合消息:從1999年基金法起草小組成立,歷經4年多時間,凝聚了各界的心血和智慧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終於在2003年10月28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於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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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法寫進了許多創造性的內容,其中對於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賠償機制等規定,都是之前的法規中未見的。業界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不僅對基金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證券市場也將産生重大影響,更為重要的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投資人的權利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標誌著基金業由此進入了一個以法治業的新時代。
新《基金法》將實施 多項內容發生根本性變化
中國新聞網:與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基金法》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保障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較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與其有20多處不同點。“封閉轉開放”、規範基金行為、取消債券投資比例、對基金分紅的限制、基金名稱與基金投資的相關性等,特別是在準入標準、産品創新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在基金管理公司準入標準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法》只是規定了“主要股東”的條件,這使得銀行、保險等機構都可通過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基金管理行業。
在産品創新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法》取消了《暫行辦法》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明確基金可投資于股票、債券和證監會核準的其他證券品種,為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留有餘地。
為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投資基金法》還規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和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四大熱點備受關注
證券日報:2003年10月28日,歷經5年孕育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以高票額獲得通過。這是繼《證券法》之後規範我國證券市場的又一部基本大法,標誌著我國基金業的運作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那麼,新《基金法》的實施將給投資者的利益帶來哪些看得到的變化?
隨著基金法的正式實施,有關基金投資于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産凈值20%的原有規定將被取消。業內人士估算,目前基金總規模約為2700億元,其中包括500億左右的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因此,按照原規定比例投資國債的資金量至少有440億元。這意味著,440億元基金資金中的部分資金可能流向股票市場。同時,取消基金投資比例限制還有利於促進基金産品的創新,中國基金業沒有完全意義上的純股票型基金的歷史將結束。
基金法正式實施的另一個重大影響還在於,醞釀已久也爭論已久的“封閉式基金轉開放式基金”將有法可依。《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持有人大會有權討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的問題,但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是迄今為止對“封轉開”進行規定的惟一法規。不過,基金法的實施僅僅是為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要真正實現“封轉開”,尚需一系列的法律過程和審批過程。對此,證監會有關人士曾表示,從根本上講,“封轉開”取決於市場需求;在具體實施上,證監會對此非常慎重,將從法律、規範以及促進整個證券市場協調發展的方向加以研究,謹慎小心地推進。
同時,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正在積極籌備中的ETFs、LOF等新型基金産品,也將因基金法的正式實施而早日面市。
另據記者了解,為細化基金法的有關規定,整合現有的基金規章制度,證監會正加緊制訂基金法的配套法規規章,包括《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託管管理辦法》、《基金公司高管人員管理辦法》等6部配套法規,並有望在近期陸續出臺。其中,業界關注的“控股一家、參股一家”的“1+1”政策,相關配套法規將予以明確,估計仍將採用相當長一段時間。 (記者 張 亮)
證監會已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六個配套法規 配套法規涉及三個層面
上海證券報:
在機構的準入、資格、資産質量、誠信記錄等方面制定規則和要求,讓好的機構、有誠信的股東進入市場,更好地為基金持有人服務;
從信息披露、産品設計、銷售行為等層面制定管理辦法,規範基金管理者的行為;
對基金的高管人員制定具體的監管規則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孫傑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中國證監會已經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六個配套法規,近日即將推出。
孫傑説,這六個管理辦法和規則涉及三個層面:一是在機構的準入、資格、資産質量、誠信記錄等方面制定規則和要求,讓好的機構、有誠信的股東進入市場,更好地為基金持有人服務;二是從信息披露、産品設計、銷售行為等層面制定管理辦法,規範基金管理者的行為;三是對基金的高管人員制定具體的監管規則。
孫傑透露,今後證監會將從三個環節上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管:一是事前監管,即在機構的準入、人員的準入方面加強監管,考察它們的資産質量、誠信狀況等;二是事中的持續監管,即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行為和銷售行為加強監管;三是事後監管,即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以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孫傑還表示,今後中國證監會還將從推動基金管理公司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和發展服務、拓寬合規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渠道、出臺有關受託理財服務的法規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記者 林堅)
權威人士稱:基金法六個配套規章6月中旬頒布
證券時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的6個部門規章將於6月中旬陸續頒布,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權威人士透露,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6個部門規章包括:《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及《基金託管銀行管理辦法》。這些規章涉及基金從業機構、基金産品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行為規範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據稱,這6個部門規章將以中國證監會主席令的形式在6月中旬陸續頒布。此外,證監會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最終搭建起一套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為配套的,較為完善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自《證券投資基金法》去年頒布以來,中國證監會在總結幾年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的基礎上,加強了對基金資産的獨立性、産品誠信和銷售適用性原則的監管;同時,為保證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開始調整、充實和修改現行基金監管法規。歷時半年之久,最終完成了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一系列部門規章。
配套文件的具體內容無疑是基金業界關注的焦點。權威人士透露,《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前,我國適用的基金法律與之有20多處不同點,因此需要依照新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進行重新修訂、調整和充實。例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的投資組合中投資于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産凈值的20%”,而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中並沒有對投資比例做出明確限制,為此,需要取消舊規定。
根據我國基金業發展現狀,相關配套文件中可能會根據不同的基金品種,對其投資比例做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如,對股票型基金,可能會要求其投資于股票的比例應不得低於基金凈值一定的百分比等相關限制性規定;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將要求2/3以上的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等。
此外,權威人士稱,對廣受爭議的基金管理費的收取、“1+1”政策是否會改變等一系列備受關注的問題,都會在不久頒布的相關配套文件中找到答案。 (記者 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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