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包括国家核应急预案在内的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这是继1月8日公开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首批发布的9个专项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实行三级组织体系,即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组织,视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支援等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核应急预案的发布,对指导全国各级核应急组织有效开展并认真落实核应急准备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他8件预案分别是: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巢哲雄 闫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