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要怎麼簽才有效?
主持人:怎麼樣的婚前財産協定才算是有效的?是不是説我們倆拿個紙一寫就完了,是這樣嗎?
王芳:那當然不是。首先我們要求這個寫是兩個人真實意思表示,我們注意到有些男女朋友説,比如説出現什麼拿死相威脅,説你今天不簽我就從樓上跳下去,那不是他的真
實意思,是被迫的。還有要求協議的內容不能違法。有的簽協議可有意思了,説結婚後你給我生個男孩家裏90%財産歸你,要是生個女孩90%財産歸我。這不是明顯歧視女性嗎?那你違背法律肯定不行。雙方要是自願意識表達,雙方簽字就可以了,即使不公證也行。
主持人:必須得書面,口頭約定不行?
王芳:對。我們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有的夫妻兩個人要分手的時候,説我們結婚後一直AA制,我當初提出來是這樣的,一直也這樣執行的。但是另一方不承認,沒有相關證據這就很難證據的協議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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