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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該不該為“天下父母心”打借條?

 

CCTV.com  2009年11月30日 16: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內容速覽]  本期《有法大家幫》節目請來了一位律政俏佳人——王芳,為我們解析有關婚戀財産方面的問題。

 

該不該為“天下父母心”打借條?

 

    主持人:我們還有一個問題,可能也是網友非常想問的,比如説兩個人感情非常好,結婚了。男的説我們結婚了感情很好,現在買套房我寫你的名字。這個屬於女的個人財産還是共有的?因為是婚後的,而且是男的出的錢?
    王芳:如果在婚後購買,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産,跟結婚前買房不一樣。你剛才説到一句,都是男的出的錢,這句話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男的用結婚後自己掙的收入付款。還有一種情況是男的拿結婚前的存款100買的房。這種情況下,將來分這房子得把100萬返還給他,因為是婚前個人財産。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在結婚前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請您保留一些相關財産線索,比如説轉賬證明什麼的。並且最好聲明,是給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是給夫妻雙方的贈與。另外就是説,如果你們覺得小兩口有可能鬧矛盾,最好讓他們打個借條。這個借條不能光是你一方子女的簽訂,還得有對方的簽字。即便將來他倆把房子作為共同財産分了,但是借款關係我們能認定下來。因為法律優先推定是贈的,是送的。有借條和其他證據下才能顯示為借的。中國老百姓父母一輩子積蓄,幾十萬出去就算送出去了,老了怎麼辦?還是最好有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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