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婚後房産分割最經典的問題
[內容速覽] 本期《有法大家幫》節目請來了一位律政俏佳人——王芳,為我們解析有關婚戀財産方面的問題。
婚後房産分割最經典的問題
主持人:如果這個房子是婚前買的,我們兩個人婚後共同還貸款,這也是屬於婚前財産嗎?
王芳:這個問題你是代了廣大網友問的一個極為經典的問題,也是我們被問到率最高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你要豎起耳朵聽。結婚前簽購房合同寫一方的名字。但是在結婚前産權證已經辦下來,但是婚後繼續還貸。這種情況下這個房産屬於寫名字那一方個人財産。婚後夫妻還貸一部分,我用共同財産還貸,法律把還貸另外一半返還給另外一方,就是非名義購房方,返還給他(她)。
第二種情況是什麼呢?我也是結婚前簽購房合同,房産證結婚後辦下來。這種情況各方爭論非常的激烈,但是地方高院實行不同的意見,目前主流意見仍然認為這房子屬於購房一方婚前個人財産。假設結婚前另外一方有出資或者婚後夫妻雙方還貸,也把還貸另外一半返還給他(她)。只不過我們注意到,在不同的法院有一點不同的是,有的法官認為僅僅把還貸錢返還另外一方有點讓他(她)太虧了。這錢在貶值,房子在升值,有專家主張把他(她)正在還貸的那一半的錢根據房子升值的比例給與返還相應的利益來補償另外一方。
主持人:這個很難界定。
王芳:比如説你購買的時候50萬,離婚的時候100萬,就漲了百分之百。如果婚後的時候幫助10萬,我們返還20萬。這樣相對來講公平了。雖然我沒有得到房,但是我出的所有的錢按照同等的升值給了補償。但是目前還沒有得到司法明確的意識。正好明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之三即將出臺,我們也希望對按揭房能有一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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