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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多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在機構改革方面,一是修改進出口貨物原産地條例等29部行政法規;二是修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8部行政法規;三是修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四是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修改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14部行政法規,並取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等15項行政許可項目。
編輯: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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