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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5日下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草案,審議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議案、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和有關任免案。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近年來來到我國境內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數量不斷增加,活動日益頻繁,亟需通過立法進行規範、引導。制定這部法律,不僅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也是依法規範和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國境內活動、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與會人員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後將法律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並多次調研,在廣泛聽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對法律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草案三次審議稿在調整範圍、登記和備案、活動規範、便利措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框架結構合理,具體制度設計明確、具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既有規範也有鼓勵和保障,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經本次會議進一步修改後通過。
與會人員還對關於審議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議案、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和有關任免案等提出了建議。
編輯:趙延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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