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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自己到過一個地方?古羅馬凱撒大帝説:我來了,我看見,我征服;但部分國內旅遊者卻喜歡:我來了,我塗鴉,我討厭。2013年5月,埃及尼羅河畔盧克索神廟浮雕上的中文“丁錦昊到此一遊”,一度引發輿論軒然大波。如果説把塗鴉寫到半個地球之外的非洲國家已足夠遠的話,那麼在海拔5200米的珠峰大本營景區紀念碑上“簽字留名”,應該算是足夠高了。從5月開始,珠峰大本營景區將迎來旅遊旺季,儘管按以往只有日均550人的客流量,但其所在地西藏定日縣旅遊局負責人卻抱怨,沿途的加烏拉山珠峰觀景臺紀念碑、珠峰大本營紀念碑上這幾年塗鴉近乎成災,“往往是剛處理過,很快就又被亂涂亂畫,實在防不勝防”。
有人考證,古今中外都有人塗鴉,且把魏晉唐宋的題壁鬥詩都歸入此列,但像今天這般動輒在景區古跡、建築乃至植物上刻上歪歪扭扭的“到此一遊”,不僅不符合現代文明禮數,而且構成了破壞文物和公共財物,恐怕拿古人當擋箭牌也無法開脫。綜觀這兩年有關“遊客不文明行為”的各種評點,塗鴉幾乎百分之百入選,這既使人尷尬又必須正視。從心理層面分析,塗鴉無非就是“刷存在感”,就以那些在珠峰大本營景區塗鴉者為例,可能就是覺得“好不容易上來一趟,總得留下點什麼”。讓人納悶的是,就算要留念,拍照不是能更方便地展示給更多人看嗎?所以,我覺得除了“涂此存照”外,與約束力弱引發的“跟風心理”也有直接關係,往往是前面有人開了頭,後面的人就會爭相效倣。
就治理“跟風心理”而言,筆者贊同定日縣旅遊部門準備“對塗鴉等不文明行為遊客建立黑名單制度並在媒體曝光”的想法。按照國家旅遊局去年4月頒布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本就是明確的遊客不文明行為。既然有規定,就要用起來。建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不僅要在媒體上曝光,還可以在紀念碑這樣的景區塗鴉“重災區”或重要景點旁邊立牌曝光,以警示後來者。考慮到很多遊客到珠峰大本營景區可能平生只有一次,而且實施全面監督和排查需要巨大的人力和經濟投入,因此在“限”的同時,同樣要納入一些“導”的機制。比如像部分網友提議的那樣,針對人們普遍存在的“刷存在感”的心理,專門設立幾塊塗鴉墻,對遊客的表達需求進行疏導。
也許有人會説,眼下的遊客不文明黑名單只是一種軟約束,會讓故意無視者不痛不癢,因此除了旅遊和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外,加大法律的懲處力度才是根本。特別是一些塗鴉如果涉及破壞公共財物或文物古跡的違法行為,不應該過分遷就,而是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説到這裡,不能不説“丁錦昊”是幸運的,之前有報道提到,根據埃及的古跡保護法案,破壞神廟、古雕像等古跡以及在古跡周圍建造房屋者,最高可以罰款10萬美元,並判處無期徒刑;另外,墨西哥、日本等國,相關的處罰也非常嚴厲,新加坡則不僅會被判監禁,還可能有鞭刑伺候。相比之下,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不僅懲罰力度偏低,同時因文物所在的單位沒有行政處罰權,導致事後難以第一時間進行追究,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遊客。
想想那些在珠峰大本營景區塗鴉的遊客,身體到了世界最高峰,素質卻降到了低點,著實是莫大的諷刺。從盧克索神廟浮雕到珠峰大本營景區的紀念碑,有關部門應該意識到,除了呼籲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從管理上下功夫,多管齊下加大不文明和違法行為的成本,讓僥倖心理無可施展。(張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