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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從黑暗走向光明的偉大歷史跨越

 

CCTV.com  2009年01月30日 12: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日報 中國西藏新聞網   

  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順應西藏280多萬各族人民的呼聲和要求,將3月28日定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世界再次將目光聚焦在了西藏50年前的那一天:1959年3月28日,周恩來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宣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從而揭開了西藏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當家作主人的序幕,西藏實現了從黑暗走向光明的偉大歷史跨越。

  西藏是世界上陽光照射時間最長、自然風光最優美的地方之一。然而,就在舊西藏田園牧歌般自然風光的背後,是比歐洲中世紀還要殘忍、還要落後、還要野蠻、還要黑暗的封建農奴制社會,生活在這種社會制度下的百萬農奴和奴隸哪還能感受到一絲一毫的溫暖?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舊西藏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完全是黑暗一片!

  據有關史料記載,當時,佔人口不到5%的官僚、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等農奴主,不僅佔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場和絕大部分牲畜,同時還控制著超過舊西藏人口95%的農奴的人身自由。農奴主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産隨意支配,可以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1950年的西藏有100萬人口,其中沒有住房的就達90萬人。

  農奴主用無比沉重的差役和永遠也還不清的高利貸對農奴進行殘酷的剝削,僅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農奴為農奴主支的差,佔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高者甚至達到70%到80%。

  有一首藏族民諺反映了當時農奴制的黑暗:“農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錢高;農奴面前三條路,逃荒、為奴和乞討。”

  為了永遠保持三大領主剝削壓迫農奴的封建特權,舊西藏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維護封建農奴制統治。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確規定下等人的命價僅為一根草繩,而貴族的命價卻是等身的黃金。農奴主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為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可以説,在舊西藏,高原大地遍地都是百萬農奴民不聊生的慘景。

  民主改革,使殘酷的封建農奴制度一去不復返,一個平等自由的新天地,展現在西藏各族人民面前。為了西藏的發展,為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幸福,黨中央舉全國之力幫助西藏發展,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50年來,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發展。

  西藏各族人民依法享有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民主改革以來,西藏人民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選舉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並通過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2008年,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全區95%以上的選民參加了縣級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所佔的比例在自治區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兩級達90%以上。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77.97%。

  西藏各族人民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也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廣大人民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受益者。1959以前,西藏農牧民基本沒有收入,到1978年實現人均純收入175元,2007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788元。2008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預計達3170元,增加額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另據統計部門測算,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由負轉正”,標誌著西藏農牧區由此前的“部分群眾生活水平達到小康”,上升為整體上達到小康水平。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芒。西藏翻天覆地的無數個事實已經證明,民主改革以來,在祖國大家庭裏,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西藏各族人民徹底改變了自己的命運,獲得最廣泛的人權,成為了國家和自己的主人。

責編:田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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