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武科舉鼎盛時期,也是衰亡時期。清沿明制而採取文武並重的辦法。滿清是在馬背上得天下的,崇尚武功是根深蒂固的。此外,從入關建立大清國,內外戰事不斷,武官戰將的補充、內外戰爭的需要使朝廷不能不重視武備;而籠絡漢族人中“武可拜將”的傑出人才也是維護一統的需要。順治三年(1646年)朝廷同時開始文科和武科考試,武科與文科一樣,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四級.
一: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
二: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
三: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
四:殿試,會試後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堤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殿試的規格很高,一 般由皇帝親自主考。考試揭曉後,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挂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後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挂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鄉試第一稱解元,會試第一稱會元,殿試第一稱狀元。武狀元始終是科舉考試中最輝煌、最榮耀的一級。以武藝求功名的人經過層層篩選,在皇帝親自認定之後才得中武狀元,真可謂是萬里挑一。因為,凡取得武狀元者,立即成為朝廷武官。特別是清代,凡取得狀元者,馬上由平頭百姓“釋褐”,成為正三品將領,不是授予參將,就是紫禁城中的頭等侍衛,成為高級武官。
考試辦法差不多與明代一樣,分一、二、三場進行。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蒂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蒂。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蒂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蒂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三場是考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
落第的武舉人,雍正年間曾規定按路程遠近發給回家路費,多則十兩,少則四、五兩。而大部分武舉人,按規定可到兵部註冊,由兵部依據個人成績分三等授予武職,也可以到本省軍營中效力。總之,只要有一個武舉人資格,就算有了進身之機,同樣也有逐步升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