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北京2008年奧運會是國際奧委會首次將電視版權與新媒體版權分別銷售。中國中央電視臺在取得電視轉播權後,經與國際奧委會協商後又單獨購買了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新媒體轉播權,由此,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中央電視臺網絡傳播中心)享有在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對第29屆奧運會進行新媒體轉播(包括視音頻)的獨家權益。本手冊旨在介紹奧運賽事視頻新媒體版權的相關權益以及傳播規定,建立一個健康有序的奧運新媒體傳播秩序,並在大陸新媒體行業形成嚴格保護奧運版權的全行業共識,保障北京2008年奧運會成功舉辦。
目 錄
◆有關北京2008年奧運會新媒體傳播規範的須知
—獨家轉播權
—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
—播出播放權利的分授權
—廣告及其他商業開發
—有關網上廣告的準則
◆《國際奧委會博客指導方針》
◆北京2008年奧運會新媒體公益性傳播規範
—央視國際奧運新媒體公益性傳播概述
—公益性傳播方式
—奧運新媒體公益性傳播合作原則
—奧運會新媒體聯合傳播申請流程
◆附件
附件一: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新媒體轉播相關名詞解釋
附件二:奧林匹克標誌與北京奧運會其他標誌
附件三:北京奧運會贊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