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球
1、發球前的規定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裏,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
球拍接觸球時,就算完成發球。
2、發球時的規定
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準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它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
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 區發球。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面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 圍線內。
4、發球失誤
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的規定。發球有兩次發球權。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球位置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
6、交換發球
每局比賽終了,交換發球權。
二、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責編:楊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