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體育頻道 > 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 > 正文
龍舟是一項在各族少數民族中廣泛開展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壯、苗、傣、白、土家等諸多南方少數民族均有在節日賽龍舟的風俗。1999年,在廣西舉行的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該項目第一次被列為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龍舟競賽規則規定,龍舟運動是一項集眾多劃手依靠單片槳葉的划槳作為推進方式,運用肌肉力量向船後划水,推動舟船前進的運動。龍舟比賽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運動會運動員最多的項目之一,比賽時,鑼鼓喧天,走行如飛,兩岸觀眾助威加油,氣氛熱烈,充滿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
第四至第六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龍舟比賽均採用標準龍舟,龍舟總長18.40米(含龍頭、龍尾),舟長15.50米,舟寬1.10米(中艙最寬處),同一次使用的所有比賽龍舟最重與最輕的差距不得超過5公斤(含龍頭、龍尾和舵槳)。
按照第八屆龍舟競賽規程的規定,龍舟競賽項目包括標準龍舟和小龍舟兩個項目,標準龍舟比賽有男子直道競速、女子直道競速、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等比賽項目;小龍舟比賽有男子直道競速、女子直道競速、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50米、500米等比賽項目。參加本屆運動會龍舟比賽的各單位限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24人(包括劃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參加小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4人(包括劃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運動員必須能夠著裝游泳100米以上。
責編:張鑫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