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知道亞運會仲裁委員會嗎?
亞運會仲裁委員會按其職責一般分為兩類:
單項仲裁委員會:負責接受競賽中技術性糾紛的抗議和申訴,並予以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最高仲裁委員會:亞運會最高仲裁委員會由亞奧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擔任,負責對亞運會中一切非技術性爭議做出最後決定。也可以處理各單項仲裁委員會職權範圍之外的非技術性爭議。
2.什麼是亞運會“非正式計分法”?
亞運會不計國家或地區名次。但各參賽國或地區往往採用某種方式來評價各國或地區實力和參加亞運會取得的成績。由於主辦國或地區不公佈名次,所以稱之為“非正式計分”。
3.亞運會競賽非正式計分法主要有哪幾種?
亞運會競賽中的非正式計分法主要有:(1)以金牌數排列名次:先按金牌數,如金牌相等則看銀牌、銀牌相等再看銅牌,以此類推。(2)以獎牌數排列名次:將金、銀、銅牌數相加,多者列前。(3)以前三名折分總和排列名次: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得分相加,總分多者列前。
4.亞運會競賽規程的總規程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亞運會競賽規程的總規程一般包括:比賽日期、地點、項目和採用的規則;各項目比賽地點、日程;報名資格、每項報名人數、報名時間;獎勵辦法;抵達地點;亞運村地點;比賽地點的氣候、國籍或戶籍,未代表出生國或出生地區參加亞運會,則可以代表其父母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參加;(7)運動員代表的是其出生的國家或地區;(8)運動員是所代表國家或地區的公民或居民,並在該國或地區連續居住5年以上;(9)運動員已加入代表國家或地區的國籍或戶籍,並在那裏有永久性住處。(10)婚後取得亞洲國家國籍或地區戶籍的婦女;(11)父母是亞洲人,運動員本人雖然在別國或地區連續居住5年以上或擁有永久性住處,但未加入其國籍或戶籍;(12)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年齡不限制,但違反國際單項聯合會規定的除外。
5.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如何報名?
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由所屬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向主辦國或地區亞運會組委會報名,報名分三步進行:(1)初始報名。亞運會開幕式前90天,預報準備參加的比賽項目和人數。(2)第二次報名。亞運會的開幕式前30天,將運動員名單及具體參加項目報亞運會組委會。報名單必須包括運動員簽署的聲明,該聲明還必須由本人所屬全國或地區單項體育組織簽字,證明此項聲明屬實。最後由國家或地區奧委會或主要體育組織簽署報名錶,轉交亞運會組委會。(3)最後報名。比賽前一天確定參賽運動員姓名,此後不得更改或增加。
6.亞運會的報名限額有什麼規定?
每個小項一個國家或地區所能報名的最多人數由亞奧理事會商定,但不能超過下列人數:(1)個人項目:田徑和游泳項目,每個會員組織可報2人(無候補隊員)。其他項目,每個會員組織每項報1人(無候補隊員)。(2)集體項目:每個會員組織可報1個隊,每隊人數不能超過有關國際單項聯合會所允許的人數。
7.亞運會裁判員、技術官員是怎麼選派的?
亞運會裁判由主辦國或地區相應的全國或地區單項體育組織與國際或亞洲單項體育組織協商確定和聘請,有關的亞洲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任命具備國際資格的官員對競賽進行監督。並在開幕式前幾個月開始各項目裁判員隊伍的組建。
8.亞運會競賽中的抗議和申訴有什麼程序?
抗議和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程序是:(1)向裁判提出有關事實的異議,由裁判決定,不得上訴。對裁判的其他決定有不同意見的申訴,須由申訴的會員組織代表,向有關項目的仲裁委員會主席提出。(2)抗議必須在引起抗議的決定做出後兩小時內提出。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後應予以裁決,該裁決為終審裁決。(3)一個隊或一名運動員由於違反亞奧理事會規則和規定而被取消其比賽資格時,需由最高仲裁委員會裁決。
責編: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