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舞蹈
體育舞蹈由社交舞轉化而來,是體育與藝術高度結合的一項體育項目,分為兩個類別:標準舞和拉丁舞。社交舞早在14~15世紀已在意大利出現,16世紀末傳入法國。1768年巴黎開辦了第一家交際舞廳,由此社交舞開始流行于歐美各國,成為一種普遍的社交方式。
1924年,英國皇家舞蹈教師協會對華爾茲、探戈等社交舞進行規範整理,從此人們稱之為“國際標準舞”;二戰後,英國皇家舞蹈教師協會又將拉丁舞進行規範並納入“國際標準舞”範疇,列入正式比賽。至此,國際標準舞成為包括標準舞系列和拉丁舞系列兩大類。由於它兼有文化娛樂的內涵和體育競技的雙重特點,以及很強的表演觀賞性和技藝性,因此西方舞蹈界稱它為“體育舞蹈”,很多國家將它納入體育的競技範疇,繼而成立了各種體育舞蹈組織,並一致努力於促進體育舞蹈事業的發展。
2010年廣州亞運會體育舞蹈首次成為亞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裁判根據國際評判標準規定的基本技術、音樂表現力、舞蹈風格、舞蹈編排、臨場表現和賽場效果六項進行評分
責編: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