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球
現代手球起源於丹麥,1848年“手球之父”霍爾格 尼爾森在一所學校組織了一場“手球”比賽,在場地的兩端各有一個球門,比賽雙方用手傳球並射門。男子11人制手球于1936年第11屆奧運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之後中斷。男子7人制手球和女子7人制手球分別於1972年和1976年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1982年第9屆新德里亞運會第一次將7人制手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
手球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40米,寬20米。
手球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為3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上、下半時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為1分鐘。如果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又必須決出勝負的,在雙方休息5分鐘後進行加時賽。加時賽由兩個5分鐘組成,中間休息1分鐘。如果第1個加時賽後仍為平局,休息5分鐘後再進行第2個加時賽。第2個加時賽仍為兩個5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如第2個加時賽後仍為平局,通常將進行擲罰7米球決出勝方。
責編: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