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術
馬術首次出現在亞運會上是在1982年印度德里舉辦的第9屆亞運會。男、女騎手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
盛裝舞步
盛裝舞步賽也被稱為“馬術芭蕾”,要求騎手駕馭馬匹做出指定動作及隨音樂走出自編舞步,展示騎手與馬匹的配合能力。比賽的理念是強調在愛馬、尊重馬、以馬為友的前提下,充分調動馬的積極性,發揮馬的潛力,與人協調配合完成科目。因此,能讓馬匹積極高興地完成比賽的騎手得分通常較高。反之,強迫馬匹完成比賽的騎手得分較低。比賽時,馬和騎手要在長65米、寬25米的場地內,用12分鐘的時間完成一系列規定和自選動作。比賽以騎手完成動作的姿勢、風度、難度等技巧和藝術水平評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場地障礙賽
場地障礙比賽是在長90米、寬60米的沙地或草地內進行。場地障礙賽要求運動員騎馬必須按規定的路線、順序跳越全部障礙。碰落障礙、超過規定時間、馬匹拒跳以及運動員從馬上跌落等都要罰分。最好成績為零分,罰分少者名次列前。資格賽是每一對馬匹、騎手組合跳躍三輪爭奪資格的比賽。參賽者在資格賽中獲得前45名,進入A路線的決賽。該輪中的前20名(以及並列第20名)爭奪B路線的決賽資格。結果的計算是兩輪得分相加。前三名若出現並列,則進入復賽,使用B路線的7道障礙。如果得分仍相同,則復賽中用時最少的參賽者獲勝。
A路線長度必須在600~800米之間,包括12~15道障礙和一道水障。障礙高度為1.4~1.6米。B路線長度必須在500~600米之間,而且不同於A路線,並且必須包括高度在1.4~1.7米(5英尺7英寸)的10道障礙。A路線必須包括三道兩個連續障礙或者一道兩個連續障礙加一道三個連續障礙;B路線必須包括一道兩個連續障礙和一道三個連續障礙,並最好有一道水障。
三項賽
三項賽由越野賽、場地障礙賽、盛裝舞步賽三個項目構成。原則上,越野賽為三項比賽中比重最大的項目。相對而言,舞步賽的重要性略次於場地障礙賽。因此,越野賽和場地障礙賽的路線、障礙及其它條件應作相應設置,以盡可能確保上述比重。
三項賽中的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部分與通常的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的基本規則與評分辦法相同。越野賽部分是長距離的障礙賽跑,約為5700米,該賽段所跳越的障礙由徽標、堤岸、溝渠、石墻和水障組成。比賽中馬匹不服從或選手落馬將被罰分或取消資格。
所有項目總計罰分最低的騎手為冠軍。如遇到總罰分相同,排名以越野賽的障礙罰分以及各階段的時間罰分之和較低的參賽者為冠軍。如越野賽罰分仍相同,則以越野賽行進時間最接近規定時間者為冠軍。如仍有並列,以越野障礙賽行進時間最接近允許時間者為冠軍。
責編: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