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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CCTV.com  2009年06月29日 16:59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十一運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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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運會項目:2項(男子籃球、女子籃球)

  起源和發展

  籃球是以投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之一,1892年1月(另一種説法是1891年12月),為美國馬薩諸塞州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教師詹姆士奈斯密斯博士所創。他並不是在改革一項運動,而是在發明一項運動。他當時只是為了給國際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院的學生們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他的發明引起了積極的響應。最初,他將兩個裝桃子的籃,釘在學校健身房樓上看臺的兩端,以橄欖球作為比賽用具,向籃內投擲,後來改為鐵制的圓圈,挂上線網。再後來剪開網子下口,成為今天籃框的樣子。為了完善籃球遊戲,他在1892年制定了13條規則,後逐步修改和增加條款,出場人數也逐漸減少,直至規定每隊5人,這才成為現代的籃球運動。

  1932年在瑞士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1936年在第11屆奧運會上,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除奧運會舉行籃球賽外,第1屆世界男、女籃球錦標賽分別在1950年、1953年舉行,以後每4年舉行一次,每2年舉行一次各大洲籃球錦標賽。在美國,籃球立即被人們所接受。當時所採用的水果籃、足球和9人制賽規已經不存在了,但原來3.05米(10英尺)的藍筐高度和其他一些規則卻保留了下來。1895年美國各大學開始把它作為一項競技運動,1898年成立了第一個職業聯盟。籃球比賽從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開始成為表演項目,直到1946年的柏林奧運會上才成為正式比賽項目。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年由於缺乏比賽場地,納伊史密斯博士為室內比賽而發明的籃球賽被改在室外進行。在那次決賽中,美國隊擊敗加拿大隊而奪冠。到1992為止,美國已統治奧運會籃球比賽項目達半個世紀之久,期間只在1972年有爭議地輸給了蘇聯隊,1980年抵制了莫斯科奧運會,1988年,美國隊在漢城奧運會上半決賽負於前蘇聯,未得到金牌。但從1992年這項比賽放開了對職業運動員限制後,誰將奪得男子金牌已經沒有懸念,人們考慮的是誰能獲得亞軍。美國的“夢之隊”的確無人能敵,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上,NBA球星首次參賽並贏得了“夢之隊”的美譽。到那次比賽結束時,麥克爾-喬丹、魔術師約翰遜、拉裏-伯德和他們的隊友的得分平均超過對手40分以上。近代籃球運動於1896年傳入中國。1913年華北體育聯合會將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51年5月,在北京舉行了第1屆全國籃球比賽。我國是世界上籃球運動開展得最廣泛的國家之一。

  規則與知識

  籃球場長28米,寬15米,中線將其分為兩個半場。場地中央有一半徑為1.80米的圓,用於比賽開球。籃板要用透明材料製成,橫寬1.80米、豎高1.05米,底端距地面2.90米。球重600~650克。地區或國家協會也可以使用橫寬1.80米、豎高120米,底端距地面2.75米的籃板。

  1)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三分線距離籃圈垂直距離為6.25米。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2)基本規則二:

  30秒鐘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鐘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鐘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鐘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鐘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産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産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裏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責編:陳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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