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第一體育 > 全運會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武術

 

CCTV.com  2009年06月29日 16:40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十一運會官方網站  

>>>點擊進入各個項目完全賽程

全運會項目:18項

  套路:12項

  男子(6項):長拳全能(自選、規定)、南拳全能(南拳、南棍)、太極拳全能(太極拳、太極劍)劍術槍術全能、刀術棍術全能、對練

  女子(6項):長拳全能(自選、規定)、南拳全能(南拳、南刀)、太極拳全能(太極拳、太極劍)劍術槍術全能、刀術棍術全能、對練

  散手:6項 

  48公斤級52公斤級小團體、56公斤級60公斤級小團體、65公斤級70公斤級小團體、75公斤級80公斤級小團體、85公斤級90公斤級小團體、90公斤以上級

  起源和發展

  武術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它的産生,緣起于我國遠古祖先的生産勞動。人們在狩獵的生産活動中,逐漸積累了劈、砍、刺的技能。這些原始形態的攻防技能是低級的,還沒有脫離生産技能的範疇,卻是武術技術形成的基礎。武術作為獨立的社會文化現象,是同中華民族文明的産生同步的。武術萌芽于原始社會時期。氏族公社時代,經常發生部落戰爭,因此在戰場上搏鬥的經驗也不斷得到總結,比較成功的一擊、一刺、一拳、一腿,被模倣、傳授、習練著,促進了武術的萌芽。武術成形于奴隸社會時期。夏朝建立,經過連綿不斷的戰火,武術為了適應實戰需要進一步向實用化、規範化發展,夏朝時期的武術活動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發展:一、軍隊的武術活動,二、以武術為主的學校教育。

  武術發展于封建社會時期。秦漢以來,盛行角力、擊劍。隨著“宴樂興舞”的習俗,手持器械的舞練時常在樂飲酒酣時出現,如《史記項羽事紀》記載的“鴻門宴”中“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便是這一形式的反映。此外,還有“刀舞”,“力舞”等,雖具娛樂性,但從技術上更近於今天套路形式的運動。唐朝以來開始實行武舉制,對武術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如對有一技之長的士兵授予榮譽稱號。裴民將軍的劍術獨冠一時,裴民的劍術、李白詩歌、張旭草書並稱唐代三絕的美譽,可見武術作為一種文代形式已相當具有影響。宋元時期,以民間結社的武藝組織為主體的民間練武活動蓬勃興起,有習槍弄棒的“英略社”,習射練習的“弓箭社”等。由於商業經濟活躍,出現了浪跡江湖,習武買藝為生的“路歧人”。不僅有單練、而且有對練。明清時期是武術大發展時期,流派林立,拳種紛顯。拳術有長拳、猴拳、少林拳、內家拳等幾十家之多;同時形成了太極拳,形意拳,八卦拳等主要的拳種體系。到了近代,武術適應時代的變化,逐步成為中國近代體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民國時期,民間出現了許多拳社、武士會等武術組織。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國術館。1936年中國武術隊赴柏林奧運會參加表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武術得到了蓬勃發展。1956年中國武術協會建立了武術協會、武術隊等,形成了空前廣泛的群眾性武術活動網,為武術的發展開拓了廣闊的道路。1985年,在西安舉行了首屆國際武術邀請賽,並成立了國際武術聯合會籌委會,這是武術發展中歷史性的突破。1987年在橫濱舉行了第一屆亞洲武術錦標賽,標誌武術走進亞運會。1990年武術首次被列入第十一屆“亞運會”競賽項目。1999年,國際武聯被吸收為國際奧委會的正式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成員,這是武術發展中的又一歷史性突破,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武術即將成為奧運項目,意味著“把武術推向世界”的雄偉目標的進一步實現!

  規則和知識

  競賽辦法:循環賽、單敗淘汰賽、雙敗淘汰賽。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凈打3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 每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互相行抱拳禮;宣佈結果時,交換站位,宣佈結果後,先互相行抱拳禮,再同時向臺上裁判員行抱拳禮,裁判員回禮;然後向對方教練員行抱拳禮,教練員回禮。棄權行為:禁擊、得分部位;禁擊,後腦、頸部、襠部;得分,頭部、軀幹、大腿、小腿。

  武術套路比賽

  一、武術套路

  (一)拳術設其他傳統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規則規定的自選拳術內容以外的拳術(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極、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極拳三項。器械設長、短、軟、雙器械四項。對練設一項,2-3人均可,男、女可混編。比賽在長14米,寬8米的地毯上進行。

  (二)套路比賽各項高低採用裁判評分的辦法。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1、刀、槍、劍、棍、南拳、太極拳等評分扣分標準:

  動作規格的分值6分;勁力協調的分值2分;

  精神、節奏、風格、內容、結構、佈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據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別給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嚴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3、其他項目和評分標準:

  姿勢正確、方法清楚4分;

  勁力順達、動作協調3分;

  風格獨特、內容充實2分;

  精神貫注、節奏分明1分。

  4、對練評分標準:

  攻防合理,方法準確4分;

  動作熟練、配合嚴密3分;

  內容充實、結構緊湊2分;

  意識逼真、風格突出1分。

  (二)競賽中的服裝、禮節、進場、退場、起勢、收勢、計時與音樂

  裁判員應穿統一服裝,佩戴統一裁判標誌。

  在比賽時,運動員應穿比賽服、穿武術鞋或運動鞋。

  運動員聽到上場比賽的點名時和比賽後裁判長宣佈最後得分時,應向裁判長行抱拳禮。

  運動員應地場地的同一側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勢和收勢。如背對裁判長起勢時,須並步收勢後再轉向裁判長,不允許邊收勢邊轉向裁判長。

  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開始動作即為起勢,運動員並步收勢為結束。

  規定套路按規定音樂配樂,時間3分鐘至3分30秒。表演項目需配樂者,錄音帶自備。除規定套路外,其他項目時間均為3分鐘至4分鐘。

  運動員須在賽前30 分鐘參加檢錄,二次點名末到按棄權論。

  三、場地、器械的規定

  第一條 場地一個人的項目的場地為:長14米、寬8米,四週內沿應標明5厘米的邊線,其周圍至少有2米寬的安全區,在場地的兩邊中間各做一條長30厘米、寬5厘米的中線標記。

  集體項目的場地不受限制。

  第二條 器械

  一、扇子:全長為33厘米、寬2厘米。

  劍採用金屬劍,穗長略短于劍身。

  四、評分標準與方法

  第一條木蘭 拳個人項目、集體項目評分標準

  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一、個個項目的評分與扣分標準

  (一)、動作正確,方法清楚的分值為4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2分。

  (二)、造型優美、舒展大方的分值為2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三)、運勁順達、動作協調的分值為2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四)、特點明顯,風格突出的分值為1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五)、精神集中,舞樂和諧的分值為1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一、集體項目的評分標準

  (一)、內容的評分:內容充實、木蘭拳的風格和特點突出。此項分值為4分。

  (二)、質量的評分:動作正確、姿勢舒展、動靜分明、精神貫注、技術熟練。此項分值為3分。(規定套路此項分值為4分)。

  (三)、配合的評分:動作整齊、舞樂和諧、服裝統一。此項分值為2分。

  (四)、編排的評分:編排新穎、隊形多樣、變化有序。此項分值為1分。(規定套路沒有此項分值)

  第二條 其它錯誤的扣分標準

  一、 沒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場,該套路不予評分。

  二、遺忘,比賽中每出現一次遺忘現象扣0.1至0.3分。

  三、器械(變形、折斷、掉地)、服飾影響動作每出現一次失誤扣0.1至0.4。

  四、推動穩定性,每出現一次晃動或附加支撐扣0.1至0.3分,每出現一次倒地扣0.5分。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均有裁判員執行。

  五、重做

  1、運動員因額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可申請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運動員在比賽進行中因受傷中斷比賽,經簡單治療即可繼續比賽的,可申請重做,但應扣0.5分,如果不能繼續比賽,則按棄權處理。

  3、運動員因失誤,動作遺忘或器械損壞等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可申請重做,但應扣1分。

  六、規定套路時間以規定套路規定時間為準,每超過或少於規定套路時間滿1秒至5秒扣0.1分,一次類推。

  七、規定套路每遺漏、增加或改變一個動作扣0.3分。

  八、動作方向與規定不符,超過45度以上(含45度)每出現次扣0.1分。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均有裁判長執行。

  第三條評分辦法

  一、裁判員評分

  裁判員根據運動員(隊)的技術水平,按照竟賽項目的評分標準扣分,在各類分值中減去錯誤動作的扣分,即為運動員(隊)的得分。

  二、應得分的確定

  1、去掉裁判員所評的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余者評分的平均值為運動員的應得分。

  2、運動員的得分應取小數點後的兩位數。

  三、最後得分的確定

  裁判長從運動員的應得分數中再加扣除裁判長對其它錯誤的扣分數,即為運動員最後得分。

責編:陳瀾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