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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制(盲人)足球對運動員參賽資格有嚴格的限制。比賽雙方各派5名運動員出場,除守門員外,其他4名選手的視力傷殘程度應是B1級,即完全喪失視力,或有光感但無法看清物體形狀;守門員的視力可以是B2級或B3級,為視覺有缺陷的隊員,也可以是視力無障礙的運動員,並作為引導員。這樣,在比賽中,場上隊員只有守門員是具有一定視力的,但是其在最近五年內不能是國際足聯的註冊球員。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Liu A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