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參加殘奧會坐式排球比賽的選手是由截肢、腦癱、脊髓損傷以及其他肢體殘疾的運動員組成的。坐式排球運動員的功能分級為:運動員只要達到截肢、腦癱、脊髓損傷以及其它肢體殘疾的最低分級標準,又符合坐式排球規則中有關“一個隊最多有12名隊員,包括最多兩名最低限度殘疾的隊員,場上6名隊員中可以包括最多一名最低限度的殘疾的隊員”的規定,即可參加比賽。
最低參賽資格標準如下:
上肢
(1)雙手拇指和食指截肢;
(2)雙手7個或7個以上手指截肢;
(3)一手在掌指關節和腕關節之間截肢。
下肢
(1)足在跗趾關節截肢;
(2)足在跗中關節截肢。
其他肢體殘疾
一下肢縮短7厘米以上;關節活動度髖屈曲減少45度;另外像髖關節脫位,髖或膝關節做過人工關節置換術,下肢有假關節,下肢血液循環功能障礙等造成的殘疾,經過分級醫生核實後均可參加該項活動。
責編:Zhang 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