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籃球競賽規則要點
輪椅籃球規則除以下特殊規定外,與國際籃球聯合會籃球競賽規則基本相同。
違 例
(1)運動員或其輪椅的任何部分觸到邊線以外的地面為出界。
(2)除手以外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地面。
(3)由於輪椅傾斜,造成除輪胎以外任何部位觸及地面。
(4)不得連續驅車超過2次,每驅車2次,必須運球1次,超過2次而沒有運球的即為違例。(驅車指運動員用手推一個或二個輪子做向前或向後的運動)。
(5)採用在兩膝中間運球的方式。
犯 規
(1)使用未獲准的用具。
(2)無論是在死球或活球狀態,運動員與其對手或是對手的輪椅接觸。
(3)非法橫越路徑: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在沒有給對手留出時間來停止或改變方向的情況下,突然改變方向,試圖穿越對手路徑時發生的輪椅接觸。
(4)其他侵人犯規與國際籃聯的籃球規則相同。
(5)技術犯規
①比賽中,為獲得優勢,臀部離開輪椅座面。
②比賽中,為獲得優勢,腳離開擱腳板。
③利用下肢的任何部位獲得不公正的優勢或者使輪椅獲得動力。
④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輪椅。
⑤上場5名隊員的總殘疾分超過了14分。
責編:Shi T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