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會的起源在哪?也是希臘嗎?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8年。當時,英國神經外科醫生路德維格 格特曼爵士和一些熱心於殘疾人事業的知名人士,在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組織了由輪椅運動員(多為脊椎傷殘的二戰老兵)參加的比賽,稱為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
1952年,荷蘭退役軍人也加入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於是成立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在英國的斯托克曼德維爾首次舉辦了國際殘疾人運動會,當時只有兩個國家的130名運動員參賽。以後該賽事固定下來,每年都舉辦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至1959年,實際上已舉行了8屆國際殘疾人運動會。
經過英國的路德維格 格特曼爵士和意大利的安東尼婭 馬裏奧教授為期兩年的精心組織策劃,1960年羅馬奧運會結束兩周後,來自世界23個國家的400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了在羅馬舉行的第一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這屆運動會後來被正式承認為第九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 "Paralympic Games")這一稱謂,一直到1984年才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批准。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進行比賽時,按照一套預先制定好的分類和分級標準,殘疾性質和殘疾程度不同的運動員分別參加不同類別和級別的角逐。
從1964年起,國際奧委會決定由舉辦夏季奧運會的國家承辦殘疾人奧運會,但舉辦地點可不在同一城市。直到1988年,國際奧委會作出新的規定,夏季奧運會和殘疾人奧運會必須在同一城市舉行。
1982年,世界殘疾人體育組織國際協調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World Organizations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成立,國際奧委會承認其為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管理機構。在殘疾人奧運會上設立的比賽項目,需得到它的批准。
隨著時間的推移,殘疾人體育需要更強有力的國際組織。1989年,在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的積極支持下,屬於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ICC)的6個組織共同創建了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的主要任務就是組成一個在國際上代表殘疾人運動員的組織,授予殘疾人奧運會的舉辦權,並對該運動會進行監督和協助,擴大殘疾人參與體育運動和提高成績的機會,將殘疾人體育融入國際體育運動。
2000年6月19日,國際奧委會與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又達成新的協議:從2008年夏季殘奧會和2010年冬季殘奧會開始,殘奧會不僅將在奧運會之後的相同城市舉行,並應使用相同的運動場館和設施。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至今已走過了40多年不斷發展壯大的光輝歷程,從最初只有23個國家的400名運動員參賽,到2000年有來自122個國家和地區的3824名運動員參加了盛況空前的悉尼殘奧會,這不僅標誌著時代的發展,也體現了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
責編: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