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競賽規則要點
參賽人員的資格
運動員
獲得殘奧會自行車比賽的運動員至少在參加殘奧會當年滿18周歲。參賽運動員的殘疾程度必須達到所規定的最低程度,並持有國際殘奧委員會認證的自行車項目功能分級證;參賽運動員還必須持有國際自行車聯盟認可的國家協會發放的有效參賽證。
領騎員
所有18歲以上的男、女自行車運動員都可以作為視力殘疾運動員的領騎員參加比賽。並且在過去的三年中,他們沒有代表所在的國家協會參加國際自行車聯盟的任何比賽。三年內未參與職業自行車運動的活動,同時持有國際自盟認可的國家協會發放的有效會員證。
一般規則
違反殘奧會規則的任何運動員都將受到殘奧會的紀律處罰。如果只違反了國際自行車聯盟規則,違規者將受到國際自行車聯盟的紀律處罰和制裁。
除殘奧會自行車比賽的特別規定外,國際自行車聯盟規則同樣適用於殘奧會自行車比賽。
(1)視力殘疾的運動員使用雙人自行車參加比賽時,前座是一個視力健全的領騎員,后座是視力殘疾運動員。VI運動員只允許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並且不得再變更參加其他組別的比賽。
(2)視力殘疾的運動員或者領騎員在同一天內不得參加兩次比賽。
(3)公路個人賽中,要求運動員佩戴與自己級別所規定的一致顏色的頭盔,或者使用相應顏色的頭盔罩。
紅色頭盔:男、女LC1級;男、女CP2級;男、女HCC級;男子雙人車
白色頭盔:男、女LC2級;男、女CP4級;男、女HCB級;女子雙人車
藍色頭盔:男、女LC3級;男、女CP3級;男、女HCA級;混合雙人車
綠色頭盔:男、女LC4級;男、女CP1級;
在比賽中,運動員錯誤使用頭盔顏色,將不予以出發,或者令其退出比賽。
(4)在公路個人賽中,要保證所有參賽運動員的安全和公平。比賽開始必須在至少200米的中立騎行後行進間出發。比賽中,僅同一級別、組別的運動員之間可以尾隨。否則,違規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5)公路個人計時賽中,任何一個級別、組別的運動員尾隨其他運動員,將被加罰時間或取消比賽資格。
(6)場地比賽中,計時賽、追逐賽、爭先賽的編排方法和競賽方式同國際自行車聯盟規則。
(7)在團體競速賽中,每隊由3名肢體殘疾運動員組成。每個隊必須包括至少2名不同級別的LC運動員,並且每隊3名成員的級別數字相加的總和不少於6(例:LC1+LC3+LC3;LC1+LC2+LC3或+lLC4)。其中,一名CP3級運動員可以代替LC3級運動員;一名CP4級運動員可以代替一名LC2級運動員。
在團體競速賽中,只有正在領騎的運動員可以佔用快速騎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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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