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使用輪椅的運動員都可以參加輪椅擊劍的比賽,包括:截肢、截癱、腦癱運動員。從1988年漢城殘奧會開始,引入並開始使用一套新的輪椅擊劍運動員功能分級系統。1987年在Glasgow舉行的歐洲輪椅擊劍錦標賽上,德國人Rita Strohm首先提出了這一新的分級系統的提案,稍後做了部分修改便形成了最後在漢城殘奧會上出現的版本。這一新的功能分級系統充分考慮到了各種影響因素,從而使得不同種類殘疾(截肢、脊髓灰質炎、腦癱和截癱)運動員有機會共同參加比賽。
功能測試(在輪椅上進行)包括對伸展能力的評估、向不同方向的胸部側傾能力(持劍或不持劍的情況下)的測量。被測試的動作是重復比賽中的技術動作,如:手持劍的時候突然的身體側傾,伴隨肘部伸展,胸部的快速回位(或向相反方向的傾斜)。據此來評定在測試中的得分,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運動員在比賽中被對手擊傷。測試中得分情況如下:
0分——完全不具備身體功能,不能實施技術動作;
1分——非常差的動作執行能力,能夠進行最小幅度的活動;
2分——比較弱的動作執行能力,能夠進行中等幅度的活動;
3分——正常的動作執行能力。
測試1:上身伸展能力
包括對背部肌肉組織伸展能力的評估:被測試人坐在輪椅上,先使其處於前傾的狀態,而後讓其通過收縮背部的肌肉和保持上肢的平衡努力回到正直的坐姿。
測試2:側平衡能力
將被測試者的上肢固定,測量其側平衡控制能力:被測試者彎曲自己的軀幹,向左和向右最大限度的傾斜,直到其失去平衡。這樣,就可以評估出其軀幹側面肌肉的功能和腹部側面肌肉的功能。
測試3:腹部伸展能力
與測試1相似,對軀幹的伸展能力進行評估,但側重點主要是腹部肌肉的能力。測試中,要求被測試者將兩手置於頸後,這樣就可以排除上肢運動帶來的慣性作用和軀幹背部肌肉能力的輔助。
測試4:持劍的側平衡能力
與測試2相似,但是測量起來更為困難,因為在測量過程中,被測試者必須手持劍,劍的重量會明顯地降低其在身體側傾過程中保持平衡的能力。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在進行測試2和測試4的過程中,被測試者的上肢(與被測試者身體移動的方向相反)既不能抓握輪椅,也不能依靠手扶輪圈和輪椅扶手,以保證測量結果的有效性。
對於一位脊椎損傷(截癱或脊髓灰質炎)運動員來説,根據國際輪椅體育運動聯合會(ISMWSF)和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ISOD)的規定,其肌肉力量測試的評分在0~5之間。國際輪椅體育運動聯合會(ISMWSF)額外增加的測試項目有:肩部測試、大拇指力量測試、臀部和膝蓋的轉動能力測試、足部平伸能力測試。不包括手指的擴展能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