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網球競賽規則要點
比賽開始前,主裁判員用擲錢幣方法進行選擇,得勝者有選擇發球權或有權選擇場地。選擇發球或接發球者,應讓對方選擇場區;選擇場地者,應讓對方選擇發球或接發球,還可以要求對方做出上述中的一個選擇。
殘奧會輪椅網球項目規則與奧運會網球規則基本相同,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得接受教練員的指導。輪椅網球比賽除了以下幾項特別規定外,與國際網球聯合會制定的網球規則完全相同。
兩跳原則
輪椅網球運動員在比賽時允許球落地兩次。運動員必須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擊。第二次落地可以在界內也可以在界外。
輪 椅
輪椅被認為是身體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到有關運動員身體的規則對於輪椅都適用。
比賽用輪椅比日常生活輪椅要輕巧,由座椅、擱腳板、前小腳板、後防翻裝置、後輪胎等部件組成。
發 球
發球要按照下面的方式進行。在開始發球前要馬上做好準備,發球員要處在一個固定的位置。在擊球前允許發球員向前推一下輪椅。
在整個發球過程中,發球員輪椅的輪子不能觸到除了中心標記的假定延長線和邊線之間以及端線後面圍成的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如果一名四肢癱瘓的運動員不能用常規的發球方法發球,可以由另外一個人來為該運動員拋球。但是,每次發球都要採用同樣的方式。並應由分級醫生在分級卡上註明。
失 分
一名運動員失分,如果:
這名運動員在球第三次落地前不能將球回擊;
在活球期內,運動員在發球、擊球、轉向、停輪椅或反向轉輪時,使用腳或下肢的任何部分來制動或保持平衡。三肢截肢者除外。
在擊球時,運動員沒有保持一側的臀部與輪椅座相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