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6) |
男子 (2) |
女子 (2) |
混合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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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打 |
單打 |
四肢殘疾單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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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打 |
雙打 |
四肢殘疾混合雙打 | |
運動員名額 * |
男子 |
64 至 8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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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
32 至 48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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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112 名 | ||
* 包括 16 名混合單打運動員 | ||||
參賽資格分配 |
如果成員協會達標運動員數超過四名,本項目參賽資格分配給各運動員協會 , 不直接分配給各運動員。 如果成員協會達標運動員數少於四名,本項目參賽資格直接分配給各運動員 , 不分配給各運動員協會。 本項目外卡參賽資格直接分配給各運動員 , 不分配給各運動員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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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員協會最多參賽名額 |
各運動員協會最多能有四名男子運動員、四名女子運動員參加男子和女子比賽,最多有三個參加混合項目名額,參賽運動員總數最多為 11 名。 各比賽項目的最多參賽名額為: 男子項目: 64 名 女子項目: 32 名 混合項目: 16 名 | |||
參賽運動員資格 |
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在,截止 2008 年 5 月 19 日的國際網球聯合會( ITF )輪椅網球世界運動員排名錶中有排名成績。 對於獲得外卡資格的運動員,國際殘奧會委員會( IPC )和國際網球聯合會( ITF )可以考慮不受此限制。 | |||
各成員協會最多參賽運動員 |
各運動員協會最多能有四名男子運動員、四名女子運動員參加男子和女子比賽,最多有三個參加混合項目名額。 各成員協會可以最多有兩隻男子代表隊和兩隻女子代表隊參加雙人項目比賽。最優以偶一支代表隊參加混合項目比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