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比賽按照國際帆船運動聯合會的規則以及國際殘疾人帆船運動協會的特殊規則進行比賽。在3人船比賽中,每條船共有3名運動員,這3名運動員可以是不同類型的殘疾人。依據每名運動員的殘疾程度評分(1~7分),3名運動員的分值總和不能超過14分。如果3人中有一名運動員無法參加比賽,必須在獲得競賽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由另一名運動員替換。在這種情況下,3名運動員的分值總和也還是不能超過14分。
雙人船男、女運動員混合比賽時,必須有一名運動員殘疾程度為1分。兩名運動員的分值總和不能超過7分。
個人比賽,運動員坐在船的中間,操控所有的設備來控制船的航行,這些設備都在運動員伸手可以觸及的範圍之內。個人賽對運動員的體能沒有特別的限制,但要求運動員提高自己的技戰術水平,增加自己的經驗。
不管是個人賽、2人賽還是3人制比賽,都將最多進行9輪比賽。運動員的分數是按照到達的名次計分的。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以此類推。最終的勝利者是去掉一輪最低分之後的所有輪次總和的分數最低的船。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Liu Anqi